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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聘任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2-09-05 17:32:21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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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咨询服务、评估论证等作用,提升风险评估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管理办法》规定,我厅拟聘任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一)推荐人员范围。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和社会组织中的在职或退休干部、专家学者中聘任。
   (二)推荐专业要求。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综合业务5个领域中具有较深专业造诣或工作权威性。其中,综合业务领域具体包括法律法规、网络安全信息化、财务审计、保密安全等行业。
    二、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理论功底深厚,学术造诣高,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实践经验丰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够客观、公正、科学、独立地提出风险评估意见;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六)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职级,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事件处置能力,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满5年(含5年)以上;
   (七)无违法违纪和失信行为。
对达不到第(六)项所列条件和要求,但有突出专业特长,在相关领域具有较深的专业造诣和一定工作业务权威性的,也可推荐(自荐)。
    三、聘任程序
   (一)公告发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nx.gov.cn)对相关聘任事项进行发布。
   (二)材料申报。自公告之日起,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推荐(自荐)表》,按照规定填写,加注所在单位(原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资格审查。根据聘任条件对申报人员推荐材料和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拟聘任专家意见,并提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研究审定。
   (四)结果公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拟聘任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确定聘任专家名单,并发布聘任文件。
    四、其他事项
   (一)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
   (二)报名地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1014办公室。
    本公告规定未尽事宜,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联 系 人:张 杰    马 蓉     
    联系电话:(0951)5099342   5099022(兼传真)
    电子邮箱:nx5099076@163.com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推荐(自荐)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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