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通知》(中发〔2017〕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党办〔2019〕103号),以及党和国家及时性表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设立区直部门定期表彰项目1个、2023年及时性表彰项目1个。现公示如下:
一、拟设立定期表彰项目1个(厅级,周期5年)
全区审计工作“双先”评选表彰
二、拟设立2023年及时性表彰项目1个(厅级,2023年)
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评选表彰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24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3月24日18时前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951-5099096(兼传真)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38号1011室
邮编:750001
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