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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移就业示范县公示
发表时间:2023-05-31 22:03:03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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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字〔2022〕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精神,经各县(市、区)自主申报、各地级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选推荐、专题会审核,拟认定银川市永宁县、银川市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固原市西吉县、中卫市海原县等6个县(区)为转移就业示范县,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2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或线索,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报,举报人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所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认定,将取消其认定资格。

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举报电话:(0951)5054631,来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38号。


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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