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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出台《实施意见》为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注入人才活力
发表时间:2022-07-20 14:36:00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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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展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对取得高、中级职称农民每人分别一次性给予6000元、3000元奖补,鼓励市、县(区)或用人单位对取得初级职称人员给予一定奖补

    ■ 围绕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六特”产业,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项目,培养引进一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支持重点产业企事业单位与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资助,连续资助1至3年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将在全区实施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农村科技“六大人才培育”工程,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深化乡村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流动、激励等制度改革,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注入人才活力。

    《实施意见》提出了宁夏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时间表和任务书,到2025年,乡村人才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创新引才、用才、育才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格局基本形成,乡村人才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

    乡村振兴呼唤更多新农人。在实施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培育工程方面,我区将着力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支持涉农职业院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推进教学链与产业链融合。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训,每年选送600名左右农村实用人才到区内外高校或示范性农民培育基地进行培训。同时,开展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对取得高、中级职称农民每人分别一次性给予6000元、3000元奖补,鼓励市、县(区)或用人单位对取得初级职称人员给予一定奖补。实施家庭农场主素质提升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3年内对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轮训一遍。


    产业发展要“接二连三”,人才建设也要紧跟时代步伐。在实施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培育工程方面,我区将加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培育,打造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围绕乡村特色产业、旅游和家庭服务业开展乡村民宿、农家乐等特色培训。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做好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服务。为推动“云端”兴农、培养更多农村电商人才,《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从返乡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大学生村官中培养农村电商带头人。加快建立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及师资、标准、认证、体系,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人才培训。开展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践操作培训,培养一批农产品网络销售实用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人教育,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构建非遗课程和教材体系,培养更多乡村工匠。

    美丽乡村建设求贤若渴,亟需专业人才助力。为此,我区实施乡村建设人才培育工程,重点加强乡村规划、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管护人才培育。支持乡村规划、建筑、设计人才参与村庄规划设计、特色景观制作、人文风貌引导,塑造乡村特色风貌。支持各县(市、区)通过多种形式,派遣驻镇乡村规划师、建筑师等开展驻镇驻村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实施乡村水、电、路、气、房、讯、网等建设人才培育计划,加强水利员、改厕专家、污水治理工、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员等专业人员,以及高效节水农业自动化控制、农村通信网络维修改造、乡村清洁能源建设维护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育。此外,加强乡村客货邮商和“一点多能”村级综合服务站、农村物流服务管理运营、农产品市场营销等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人才培养。支持各县(市、区)利用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着力培养建设专业化治理、市场化运营的乡村保洁队伍。

    为推动专业人才更好地服务乡村,实施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培育工程。重点加强乡村教师、乡村卫生健康人才、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国培计划”,提升“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水平。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落实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政策。加大乡村高素质教师队伍培养力度,实施乡村教师教育培训计划项目,通过教师交流培训、访学进修、网络培训等方式,对红寺堡区、原州区、同心县、西吉县、海原县等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组团式”帮扶工作,提升乡村教师教学能力。《实施意见》要求,逐步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提高乡村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能力,鼓励引进旅游管理、宣传营销专家,建立乡村文化旅游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储备库,打造高素质乡村文化旅游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乡村要振兴,治理是关键。在实施乡村治理人才培育工程方面,《实施意见》从加强乡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提升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健全从乡镇事业人员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常态化机制。实施乡村治理中心人才培养计划,将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培养成乡村治理的行家里手。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乡镇干部工资待遇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干部20%。落实村“两委”负责人报酬与乡镇同工龄干部工资收入大体相当动态调整制度,构建村“两委”成员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增长联结机制。充实农村经营管理队伍,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此外,加大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对取得高、中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每人分别一次性给予6000元、3000元奖补。加快培育“法律明白人”,推动落实“一村一辅警一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乡村振兴需要大量科技人才提供智力支撑。在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培育工程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培养农业农村高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科技推广人才和农业特色产业紧缺人才,优化科技特派员队伍结构。深入实施“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健全多元化科技成果评价体系,落实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股权奖励政策。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离岗创业或在职创办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对新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依托单位,由自治区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围绕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六特”产业,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项目,培养引进一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支持重点产业企事业单位与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资助,连续资助1至3年。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允许农技推广人员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成果转化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实施意见》还明确,将从健全年轻干部基层培养锻炼制度、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制度、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形成识才爱才用才惜才的良好氛围。


    来    源:宁夏日报(2022-07-20)

    原文链接:https://szb.nxrb.cn/nxrb/pc/con/202207/20/content_25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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