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办发〔2021〕5号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要求,按照《预算法》《同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基金财务制度》预算批复和公开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预算绩效目标批复给你单位,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不得调整预算金额和绩效目标内容,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要求和审核流程,重新申报、审批。
二、应于3月9日前将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在你单位网站公开,并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报厅规划财务处备案。
三、你单位要切实发挥绩效管理责任主体作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对批复的预算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预算目标完成后,要根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内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社保基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2021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