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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发表时间:2018-08-30 11:50:00   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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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总体上看,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良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人社法治建设有序推进,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一)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截至2018年6月底,全区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2万人,年均保持在8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9%,呈逐年下降态势,低于4.5%的国家控制目标;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219.9万人次,创收205亿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9.44万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12.63万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3.44万人、创业培训3.37万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业绩突出,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63亿元。

图一:

图二:

(二)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截至6月底,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1274.45万人次,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含机关保)、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210.78万人、126.21万人、91.5万人、89.71万人、84.2万人,分别比2015年末增加32.03万人、11.44万人、10.67万人、14.11万人、10.5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9.21万人、492.84万人,比2015年末分别减少3.89万人、增加22.84万人。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25.21亿元,是2015年底的1.45倍。全区共有403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参加职工4.9万人,基金总规模达27.04亿元。

图三:

(备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中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三)人才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人才强区工程,推进人才发展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优化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培养造就了一支能够支撑和引领创新发展、转型升级、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截至6月底,专业技术人员总量27.2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21:37:42;高技能人才总量达12.1万人。

(四)人事管理更加科学有效。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并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遴选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阳光安置品牌进一步巩固,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十三五”以来,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82名,接收自主择业干部458名。

(五)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引导企业不断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收入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企业职工工资不断提高。截至6月底,全区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1560元和1480元,分别较2015年增长了12.2%、12.2%和12.1%。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72779元,比2015年增长16.48%。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并不断完善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兑现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不断优化,收入水平稳步提高。

(六)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不断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逐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明显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切实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截至6月底,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8.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69.9%,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8.9%。

(七)法治人社建设规范有序。坚持把依法行政贯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始终,法治人社建设全面推进。完备的地方性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平台和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加强,覆盖城乡、普惠可及、公平保障、可持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便民化、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截至6月底,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665.27万人,覆盖了全区户籍人口的97.58%。

二、重大任务完成情况

(一)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坚持创业与就业并重,优化创业环境、培育创业实体、完善创业政策,实施“塞上骄子回乡行”“外语+”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千百十”行动计划、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等计划,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办法》,取消贷款户籍限制,降低贷款门槛和贷款利率,扩大了政策受众面,调动了社会公众创业的积极性。以创业带动就业,制定下发《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力度,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北方民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被人社部评为第三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银川梦工厂等21家创业孵化园区(基地)被自治区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累计建成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基地)176家,其中国家级创业园区3家,自治区级创业园区58家,有效带动了各类群体创业就业。

二是统筹重点群体就业。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定《关于深入实施“两个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关于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等文件,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席机制和校企合作交流机制,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服务活动,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增长才干。落实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出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通过开展“春风行动”、闽宁合作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等,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持在70万人以上,人均年工资性收入超过1万元。抓好化解过剩产能行业职工安置工作,通过从企业内部挖潜分流一批、创业创新转岗一批、企业内部退养安置一批、实施再就业行动帮扶一批、公益性岗位兜底一批等五项安置渠道,圆满完成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中44家退出关停企业3988名职工的安置任务。抓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和“春风行动”等活动,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帮扶。购买公益性岗位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开展就业援助,两年累计购买公益性岗位1.6万个,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拓宽就业渠道,近16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

图四:

(备注:年底统计2018年市县购买公益性岗位数量)

三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暨“春潮行动”的通知》《关于实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工程的通知》《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围绕企业、园区、现代设施农业以及能源、煤化工、生态纺织等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实施劳动者“拿证提升”工程,实施技能提升补贴,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加强“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培训资金直补企业、直补个人等新模式,创建“企业订单、培训机构列单、培训对象选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新机制,职业培训工作实现了由注重培训数量向提升培训质量的转变。截至6月底,累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9.44万人,发放补贴1.5亿元。

图五:

(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一是社保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定型,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流动人群可及时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面推进;建立“先保后征”和政府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了全区20.2万名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实现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有效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办法》,实现三项制度间转移接续无缝衔接。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统筹,实现全区范围内政策统一,完善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医保健康扶贫政策,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项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一体化结算、一站式服务,巩固完善区内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体系;推行符合宁夏实际、操作性强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2017年度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4.74%和79.1%;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为企业减负、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以及失业动态监测等政策,实施失业保险“护航行动”和“展翅计划”,2016年以来累计为4646家企业发放援企稳岗补贴2.67亿元。连续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开始将费率从2%逐步降至现行的1%,累计为企业减负3.73亿元。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先后制定出台《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实现我区工伤保险制度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全覆盖。实施“同舟计划”,建筑业在建、新建项目参保率均为100%,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建设项目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完善了生育产假、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生育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费按人头包干付费机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收支情况,逐步扩大生育保险保障项目和保障水平。

二是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建立。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长缴长得、多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已初步建立,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自2016年以来,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实现“3连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2连调”,2017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分别达到2850元和4514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20元,高于国家水平71.4%。率先在全国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12个缴费档次优化调整为6个缴费档次,进一步兜牢了保障底线。医疗保险待遇合理提高,积极落实职工普通门诊统筹、门诊大病、住院医疗、大额医疗补助等医保待遇政策。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40%-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门诊大病扩展到30个病种,报销比例为75%;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为80%-95%;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大额医疗补助额度上不封顶,最高支付比例为90%。失业保险待遇适度提高,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5%提高到75%,全区平均标准达到1175元。工伤保险待遇逐步提高,2017年出台《关于调整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对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待遇进行了调整提高和进一步明确,伤残津贴按1-6级分别增加330元到180元不等,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增加100元。

三是社保基金运行安全规范。建立健全并巩固完善社保基金预决算、综合分析研判、预警报告及基金征缴部门协作机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现收现付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了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情况定期报告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加强外控管理,搭建基金稽核监控、核查认证平台。开展基金风险评估、审计和养老保险重点指标核查等活动,追回违规资金413.76万元。加强内控管理,未出现系统内部基金违规问题。加快解决历史欠账问题,协同加大社保欠费清理力度,累计清欠36亿元。加强调剂金管理,对确有困难的市县实施缺口调剂补助。加大基金稽核监控力度,全区基金书面稽核率达到100%,实地稽核率达到30%以上。建立全区统一的三级监控网络,率先将1.4万名医保医师纳入诚信管理实现全覆盖,累计诚信扣分946人次,暂停33名医师的医保服务协议,查处医药机构854家,涉及违规基金3485.46万元。组建精算团队,建立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精算分析,及时预测基金风险,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率先在全国以中英文版发行《宁夏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6》,并在网站进行了信息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图六:

(三)人才队伍建设显著加强

一是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引进国外技术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细则》,为推动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了依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企业技师培养计划、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拓展培训。组织开展“人才小高地”遴选工作,在全区各行业、企事业单位中申报遴选行业“人才小高地”2个、企事业单位“人才小高地”20个。搭建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互联网+人才”服务水平,启动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服务平台。

二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实施“百名专家基层服务行活动”,截至2018年6月组织专家1200余人次到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和生产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卫生计生系统落实“凡晋必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初步形成了科学规范、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政策体系积极改进和创新职称评价方式方法,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宁夏大学、宁医大总医院、自治区农科院等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在五市开展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银川、石嘴山市开展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在银川市、固原市推行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为主体的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共16家,在站工作的博士达25人;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1个、院士工作站58个、专家服务基地53个,为吸引和培养人才搭建了平台。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在全国率先以人大立法形式出台《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细则》。《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并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为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供了政策制度保障。建立了继续教育基地34家,其中国家级教育基地3家、自治区级教育基地31家。通过宁夏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在线系统参加网络免费学习人数达到近30万人次。组织全区21.5万人次参加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4.2万人次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全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7.2万人,较2015年的25.3万增长1.9万人,年均增长7.5%。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达到4.98万人。

三是高层次人才培育持续发力。发挥人才工程牵动作用,大力推荐人才参评国家级人才项目,我区2人入选。组织第三批自治区“塞上英才”“国内引才312计划”、第四批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和第七届“六盘山友谊奖”评选,推荐人选51名。启动实施自治区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选拔首批院士后备人才5名、青年拔尖人才360名,选拔创新型领军人才51名。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共举办251期培训班,培训各类人才共2.81万人。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出台《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赋予事业单位更多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切实解决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两难”问题;出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着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疏通了事业单位不同经费形式人员流动渠道。

四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搭建技能人才平台,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办法(试行)》等,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了政策倾斜。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创建力度,2016年以来,新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在技工院校遴选急需特色专业4个,给予政策性补贴1040万元。积极开展技能竞赛,先后举办第三届全国葡萄酒品酒职业技能竞赛、宁夏烹饪职业技能大赛、全区计算机程序员、横机工(电脑)职业技能大赛、2017年全国技能大赛—宁夏职业技能竞赛等国家级、自治区级竞赛活动,促进了技能人才队伍发展。激发技能人才活力,开展“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2016年以来,共评选表彰塞上技能大师16名、自治区技术能手30名,给予25万元奖励。目前,我区共有技能人员89.3万人,新增技能人员19.3万人,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1.6万人,完成2018年度目标任务的53.3%。

五是高精尖缺人才引进步伐加快。出台《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等,从人员编制、录用管理、户籍办理、配偶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一系列优待服务。实施优秀博士研究生预引进计划,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双一流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坚持柔性引才与刚性干事相结合,实施自治区“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国内引才312计划”“海外华侨华人专家引进计划”“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青年人才延揽计划”,8人入选自治区第四批“海外引才百人计划”、14人入选自治区第三批“国内引才312计划”;组织企事业单位赴北京、长春、西安、兰州、武汉等地高校、人才市场延揽行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启动全职引进博士硕士工作补助申报工作。深化人才交流合作,先后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高等院校以及甘肃、内蒙、天津、江苏、湖南、福建等地签订人才合作开发战略合作协议,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建立“宁夏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培训基地”,推动企事业单位“走出去”开展人才引进培养与合作交流。

(四)人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入

一是公务员制度逐步完善。围绕队伍建设和科学化管理,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级分类考试,“十三五”以来,全区共招考公务员2584名,自治区部门向基层遴选公务员137名,打造并巩固了公务员“阳光招考”品牌。公务员管理逐步规范,出台《关于加强乡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进一步稳定干部队伍,打通体制内与体制外干部人才交流渠道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全区乡镇核定科级非领导职务763名,实际配备329名,基层公务员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职务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大。考核奖励不断强化,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分别提高至18%、20%,乡镇成绩突出且开展平时考核工作较好的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为25%。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困难帮扶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为2600余名连续三年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其中符合条件的5名公务员记二等功奖励。组织区直部门单位200余人次优秀公务员参加健康休养,组织8人参加了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的休假疗养。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进一步激发了公务员队伍工作热情。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分级分类开展公务员培训,2016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2期,培训公务员5.25万人次,网络培训约1.5万人。组织开展全区公务员“公文写作大赛”“办公自动化技能大赛”等示范性学习竞赛活动,择优推荐1000余人次参加全区大赛活动,165人分获一、二、三等奖,15个单位获优秀组织奖。

二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关于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调整中小学校及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自治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等多项政策,进一步健全了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促进了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优化,稳定了基层队伍,2016年以来为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人员12070人,组织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68人。启用宁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是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改革稳慎推进。坚持阳光安置、精细服务,通过公开选岗、考试考核、指令性分配等方式,2016年以来圆满完成了382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458名自主择业干部安置任务,基本达到了军转干部、接收单位和部队“三满意”。围绕军转干部转业转岗现实需求,改进培训方式、优化培训内容,开展适应性专业性拓展性培训率达100%,进一步提高了军转干部适应地方工作的能力。探索试点高校培训工作,选派2016年度安置的6名军转干部进行为期1年的高校融入式带薪脱产专业培训。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务实有效,通过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向用人单位推介、召开专场招聘会等多种措施,促进80%的自主择业干部实现就业创业,其中11%的实现创业。认真落实解困政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收入水平逐年增长,为2769名生活困难军转干部发放补贴3100万元。

(五)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

一是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稳慎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2016年度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不设上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2017年度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3%,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2%。企业工资实现平稳增长,两年来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67830元、72779元,同比分别增长9.4%、7.9%。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价位,2017年度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五市分别发布工种指导价位199个、146个、94个、129个、134个,加强了企业工资宏观管理。企业薪酬调查实现全覆盖,提高了自治区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支撑作用,2016年完成1921户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涉及职工24万人;2017年完成1921户,涉及职工25万人。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区内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分行业管理薪酬考核分配机制。

二是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构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了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7000余名基层公务员受益;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人均月补贴400余元。推进各项工资改革,完成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在银川、石嘴山、吴忠3市28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并取得成效,区直公益二类医院、固原、中卫市共计27家公立医院试点正式启动。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制度,跟进国家政策,调整了林业、测绘、地震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和乡村学校教师补贴。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调整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完善了人民警察薪酬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引导,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格局。先后印发《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建立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和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深入推进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并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组织开展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春暖行动”,建筑采矿、加工制造、餐饮住宿、商贸物流等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2017年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88%。组织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2017年全区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3.83%以上,集体合同数1.47万家,覆盖企业2.89万家、职工71.3万人。下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权限,指导市、县(区)依法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扎实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2017年全区共有劳务派遣单位645家,使用劳务派遣单位1634家,被派遣劳动者9.5万人。

二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先后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仲裁庭标准化建设、终局裁决、多元处理机制、裁审衔接、调解组织建设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打牢工作基础,实现了标准化仲裁庭建设、办案系统建设、仲裁专项经费保障“三个全覆盖”。持续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调解组织的名称、职责、程序等,建立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发布调解组织标识,规范办理流程,使调解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建立案件处理“绿色通道”,把调解贯穿案件处理全过程,采取“流动仲裁”服务方式,强化案例处理质量,提升仲裁社会公信力,“十三五”以来,全区共处理案件1.38万件,仲裁结案率年均达到94.7%,高出人社部90%以上的目标。

三是强化劳动监察日常监督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水平,建设覆盖乡镇、村居(社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印发《关于依法办理涉嫌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犯罪案件指导意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等专项检查,2016年以来,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监察各类用人单位2.12万户,涉及人数53万人,受理举报投诉案件9273起,补签劳动合同10.09万份,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14.71亿元,涉及9.94万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启动实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并落实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大力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等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2017年,我区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金额同比下降51.4%和58.3%,因欠薪引发的越级信访批次、人数同比下降71.79%和73.12%,治欠保支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七)法治人社建设明显加强

一是完善人社法规体系。坚持立法和改革协调推进,将《人才市场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社会保险欠费清缴管理办法》《失业保险办法》等法规修订,列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调研计划。严格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累计审查、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党内规范性文件8件,报备率和规范率均达到100%。严格依法依规决策,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定《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反馈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政策,保证重大决策事项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聘请35名专家为我厅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二是推进人社法治实施。“十三五”以来,推行“查处分离”执法方式,对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社会保险执法职责进行调整优化,将分散的劳动用工、就业、社会保险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调整归并到劳动保障监察稽查局统一行使,在区、市、县三级组建了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稽查局、市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沉。目前全区共有22个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机构完成改革任务,占机构总数的82%。编制《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表》,出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通过编印人社法规手册、印发普法责任通知、组织开展“法律十进”活动、“法治人社建设”专题培训班、开展社会保险、人社政策集中宣传、“12.4”法制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普法依法治理格局。

三是加强人社法治监督。完善法治人社考核体系,将相关法治建设任务逐项梳理、细化分解,设计了8个方面75项考核指标,推动落实各级人社法治责任。强化办案程序,完善“四会二书”制度,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制定《行政复议办案规程》,所有复议案件均上会集体研究,切实提高了行政复议效率和质量;对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下级机关,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指出存在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内部层级监督作用。强化应诉程序合法性,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厅系统13名同志注册为公职律师。“十三五”以来,厅本级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7件,行政诉讼案件60件。研究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签订流程、招投标程序、审查备案进行了规范,累计审核备案合同文本89件。

四是强化人社法治保障。成立了厅法治人社建设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全区法治人社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年法律顾问、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和普法宣传等经费统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法治人社建设主体责任、目标、任务更加明确。

(八)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整合全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求职信息,以省集中模式建成“宁夏公共招聘网”,与国家公共招聘信息实时对接。提供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自助终端一体机等服务方式,线上线下公共招聘实现互联互通。推进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2017年7月31日,宁夏首单网上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早报核定单在石嘴山市社保局窗口成功通过确认,标志我区实现了网上“五险 ”公共服务业务统一办理。完成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宁夏公务员局网站和宁夏社保网向自治区政府集约化网站平台的迁移。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银川市公共实训基地已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学生宿舍、实训楼、实训车间、餐厅共7个单体建筑主体封顶,预计2019年可建成并投入使用。依托全区教育标准化考点系统,建成宁夏人事考试网上巡查指挥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集视频监控、拾音录音、总控指挥、电子屏蔽、电子评分功能于一体的人事考试标准化面试基地。以“不见面、马上办”为重点,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区、市、县三级人社系统不见面办理事项目录》,梳理全区人社系统191项办理项,其中,可不见面办理项162项,不见面办理率占84.8%。全面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段,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不断提升。

二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圆满完成“社保云”应用一期项目建设任务,建成以12333电话、手机APP、网上人社、自助服务终端、微信、微博为载体的“六位一体”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了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立体多元的人社服务格局。不断拓展“社保云”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了掌上12333手机APP城乡居民社保线上缴费、网上社保费自助申报及核定、自助服务一体机社保卡挂失、待遇资格认证、网上大厅经办等服务功能,人社信息化公共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两年来,“社保云”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群众累计提供各类服务873万人次。扩大省集中信息系统建设成果,完成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建设任务,实现了宁夏参保人员在全国9487家医院直接报销住院费。打通区内医保药店直接刷卡购药“漫游通道”,参保职工使用社保卡可在全区2390家医保药店畅通无阻刷卡买药。完成健康扶贫医保“一站式”结算系统建设。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协同,积极搭建与公安、税务、财政、工商、发改等惠民领域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时获取人口和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打通“社保云”与“卫生云”“民政云”及商保公司的连接,实时推送社保登记、医保结算、缴费等数据。保障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依托黄河银行和宁夏电信相关机房,建成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保证了“省集中”信息系统和“社保云”公共服务平台安全运行。

三是不断强化系统队伍建设。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才培训项目,制定了《厅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以来,面向全区人社系统干部队伍举办各类培训班236期,培训2.6万人次。精准选派370名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紧扣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开展因公出国(境)培训,选派51名干部出国(境)培训。坚持网络教育培训全员化,组织全区人社系统1985名干部注册参学全国人社系统在线学习课程,宁夏干部教育学院网络课程培训全覆盖。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等文件,强化了全区人社系统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行动自觉。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我厅《干部管理联动工作规定》,努力构建推动干部勤勉干事、担当干事、激情干事的动力机制。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每年2次开展明察暗访,2017年厅政务服务窗口被评为“全国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被评为全国12333电话咨询服务示范单位。

四是做好人社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脱贫攻坚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加强就业脱贫,制定了《关于加强就业社保人才服务推动实现“两个确保”脱贫目标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为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提供了政策保障。深入推进与福建、江苏、浙江、内蒙古等省际劳务协作,鼓励外省企业来宁招聘建档立卡户贫困劳动力。组织开展就业扶贫“百千万”行动。创建扶贫车间、社区工厂、手工编织纺等各类就业扶贫示范基地152个,吸纳就业8.85万人。在全国首创并开发购买农村公益性岗位,两年自治区累计购买700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的三户或五户联保贷款机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776笔,共8835万元,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自主创业1776人。截至2018年6月底,宁夏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有15.18万人,经过努力已实现就业12.33万人,其中转移就业5.43万人、涉农就业6.9万人,人均工资收入达到1.1万元。加强技能脱贫,坚持把提升职业技能、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作为技能脱贫的重要抓手,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等,启动农村劳动力“拿证提升”工程和“两后生”培训工作,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十三五”以来,全区人社部门累计培训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1.4万人。加强社保脱贫,坚持“补入口”,促进贫困人口应保尽保。通过政府补助资助,及时将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纳入参保范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截至2018年6月,全区建档立卡人员参加养老保险35.06万人,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4%;建档立卡人口参加医疗保险82.75万人,剔除不属于参保范围的人数后,参保率为99.93%,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坚持“补出口”,提升贫困人口医保报销比例。在现有医疗保险普调待遇的基础上,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水平、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扩大用药范围、实行政府兜底保障的“两提一降一扩一兜底”措施,医保待遇向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大幅度倾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较多地区的固原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2016年的8400元下调为81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现行9500-8100元再次统一下调至3000元。门诊大病病种不断拓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再提高5%,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截至2017年底,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2.7%,我区共有1.05万人次贫困患者享受到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贫困患者大病保险报销金额2554.88万元,有效减轻了贫困群众就医负担。

三、重要改革推进情况

(一)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深入推进社保体制改革和参保登记扩面,提前一年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创建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参保长效机制,率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统筹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率先整省完成“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率先实现医保医师诚信管理全覆盖,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健康扶贫其他保险“一站式”结算,打通了异地就医结算通道,社会保障网越织越密。统一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药品目录,特别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行降低起付线、扩大报销范围等倾斜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医疗保险综合保障绩效,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主要围绕促进公平正义和稳定基层队伍,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考核、等级晋升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逐步规范,打造了“阳光招考”“阳光招聘”“阳光安置”等服务品牌,采取降低学历和开考比例、放宽专业和报考年龄、实施本地户籍人员定向招考等综合性措施,通过增加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比例、优化中小学校和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出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政策等,解决了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三)工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完善。深入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连续每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初步形成。全面完成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任务,启动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针对县以下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层次、收入水平“双低”问题,建立了乡镇工作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基层派出所伙食补助等生活补贴制度,有效提高了基层人员工资待遇,激发了干事创业热情。

四、重大项目实施进度

“十三五”以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坚持工程项目为事业发展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为基层基础建设服务的原则,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组织实施11类44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示范性的工程项目、专项计划,目前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正在有序推进,整体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任务,其中,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全面参保登记计划等工作进展迅速、成效明显。从项目实施效果来看,以这些工程项目和专项计划实施带动为抓手,促进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随着重点项目扎实推进,取得重要成果,提高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时间过半,规划重点任务完成过半,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各项预期指标基本过半,部分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主要任务完成较好,重要改革推进顺利,规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形势的不断变化,规划执行中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就业创业方面。就业总量压力特别是青年就业压力持续存在,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对就业的影响不断加深,城乡劳动力就业面临不少困难,充分就业和就业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社会保障方面。随着全民参保工作的深入推进,基本实现适龄人口参保全覆盖,已经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但人民群众对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方便快捷的社会保障需求与日俱增,制度公平性依然不足,可持续性面临重大挑战,在权利义务结合、责任分担、多层次发展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三)人才队伍方面。我区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战略,人才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但我区人才发展总体水平依然不高,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匮乏,人才队伍规模、素质能力和结构分布都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加之人才评价标准还不够科学,人才激励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需要进一步释放。

(四)人事管理方面。当前公务员队伍的能力素质与新的形势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健全公务员队伍激励保障机制任务艰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和激励评价机制不够健全,军转干部安置渠道狭窄,计划分配难度较大。

(五)收入分配方面。基层企业工作人员收入不高,一线企业职工收入偏低,特别是不同行业、群体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不合理现象依然比较突出,合理有序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企业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劳动关系方面。新形势下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任务繁重,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滞后,监察案件分析研判、预警监测、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信息化技术支撑不足,急需在今后持续加强。

(七)公共服务方面。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仍有许多短板,特别是信息互联互通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人社大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不足。

六、今后发展的对策建议

“十三五”后期,我区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紧密结合人社部、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抓好《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目标和主要任务,确保人社事业“十三五”规划圆满完成。

(一)化解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推动实现充分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形势研判,完善预警监测机制,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失业风险。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双创”工作要求,着力实施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实施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两后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促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推行工学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职业培训效能。加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前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二)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公平可持续发展。要跟进国家部署,做好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个人账户、延迟退休年龄等重大改革,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实现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巩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成果,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贵”“报销难”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智能监控平台,加强社会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基金安全。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缴费基数动态调整机制,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三)加快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支撑能力。不断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为重点,在巩固人才评价激励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结合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创新和建立人才引进特许政策、特别机制、特优环境,推广“柔性引进、刚性干事”引才模式,加快引进一批开放型人才,努力打造西部人才高地,形成聚集人才的“洼地”效应。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务员管理改革创新,在推进分类改革、聘任制改革和招录制度改革上有新举措,全面推进公务员“四类培训”,强化能力建设。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好中央对军转安置工作的新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安置任务。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培训,促进自主择业干部创业就业。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企业军转干部整体稳定。

(五)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工资收入差距。跟进国家步伐,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统筹平衡各个群体的利益关系。健全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的制度环境,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兼顾经济发展与企业可承受能力,稳慎推进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强化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处理,发挥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在职工分流安置和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创新劳动监察执法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强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问题的整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促进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有机衔接,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七)加强系统基础和作风建设,打造为民务实清廉人社部门。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加强就业、社保、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各项业务向基层平台集中,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好金保二期项目,建成覆盖全区、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提高信息化对各项业务的支撑保障能力。推动“互联网+”与各项工作的结合,加快建设业务协同、跨地区衔接的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人社系统作风建设专项行动,解决好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附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附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15年实际

2020年目标

2016

2017

2018年目标

一、就业创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37〕

〔36〕

8.2

8.25

7.5

2.城镇登记失业率(%)

4.02

﹤4.5

3.92%

3.87%

﹤4%

二、社会保障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57.5

210★

196.11

205.89

212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83

185

186.22

185.48

176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14.77

115

117.47

123.46

119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70

475

476.58

494.76

486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75.6

85

85.73

88.55

89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80.83

85

83.54

90.35

88

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73.67

76

76.54

81.73

78

三、人才队伍建设

10.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25.3

28.5

26.2

27.2

27.7

11.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10.4

13.4

11.04

11.98

12.4

四、劳动关系

12.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3.85

>90

93.86

93.88

>93.9

1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60

71.9

67

>60

1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0.5

>90

95.1

94.3

>90

15.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5

>95

>95

>96

五、公共服务

16.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万张)

〔600〕

〔630〕

643.35

658.07

660

注:〔〕内数据为五年累计数。 ★数据内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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