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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1-22 15:2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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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大中型企业:

为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后备人才队伍,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宁党办〔2015〕51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164号)有关规定,经个人申报、部门(单位)推荐、行业评审、组织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21次会议审定,确定金政伟等199名同志入选2018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现将入选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是自治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的拓展和延续,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培育高层次后备人才队伍,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入选2018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证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项目对接、学习交流、科研互动、政策落实、资金支持等方面做好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作,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培养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后备骨干人员,培养周期为5年,自治区分别按照每人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标准给予培养单位资助。培养经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年度划拨,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一次性及时将培养经费划拨到入选人员所在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培养单位要配套相应资金,并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管理。培养经费主要用于青年拔尖人才开展科研项目、科技攻关、学习进修、出版专著、学术交流等活动,在用人单位监管下由青年拔尖人才支配使用,用人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做到专款专用、据实核报。经费使用计划须报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搭建互动平台,强化培养考核。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基础在选拔,关键在培养。各用人单位要针对青年拔尖人才的特长制订科学的培养计划和考核方案,为青年拔尖人才选派相应领域的专家学者作为导师,搭建交流互动平台。要积极组织青年拔尖人才外出培训考察、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参加学术交流和实践活动。培养期内,每名青年拔尖人才外出学习实践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每两年组织一次考核,各培养单位每年要对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青年拔尖人才的学习工作、科研课题、项目实施、实践锻炼、创新行动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适时抽查考核。

四、加强联系服务,发挥引领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将青年拔尖人才纳入各级政府、部门重点联系专家范围,建立领导联系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座谈、交流、休假考察等活动,及时掌握青年拔尖人才的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状况。自治区已建立青年拔尖人才QQ群(群号:312021174,请青年拔尖人才实名申请加入),便于人才互动交流、联系服务。青年拔尖人才要树立科学精神,培养创新思维,挖掘创新潜能,提高创新能力,主动围绕研究方向、重点课题和重大项目,科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全身心投入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积极探索、勇攀高峰,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不断超越,力争早出成果,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2018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名单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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