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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政协 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7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21-06-29 17:47: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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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
    现就杜勇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人力资源高水平发展,提升行业人才技能水平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加强重点行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3号),对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我区创新创业中起关键作用的猎头公司、人才中介组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机构和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我区创新创业中起直接作用的社会各界人士(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职人员)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表彰奖励。引进人才突出贡献机构奖原则上每次评选一等奖3个、二等奖7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引进人才突出贡献个人奖原则上每次评选10个左右,每人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二、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精神,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 年—2021年)》(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提出2019年—2021年,面向企业职工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家政服务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3万人次以上。方案提出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体作用,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制定职工培训计划,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充分赋予企业技能培训自主权,实现按需培训。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培训补贴;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 800 元培训补贴;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工种类别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每人每年6000元学徒培养补贴。
    三、夯实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9〕127号)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每年遴选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员、100万元经费支持。每年遴选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5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载体建设单位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所需的设施设备购置、交流推广等。
    四、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范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支持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葡萄酒行业等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按照国家规定以上领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不将学历、论文、外语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人社发〔2018〕80号),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自治区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围绕人力资源市场工作实际,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载体,加大对人力资源管理师等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的培训。每年开展项目遴选,对符合条件的培养培训项目给予政策支持,高级研修项目资助10万元,急需紧缺项目资助8万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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