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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2022-08-10 09:31:38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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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安荣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务工经纪人综合素质,保障农村短期务工人员权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农村短期务工人员“铁杆庄稼保”政策
    当前我区部分行业如建筑、餐饮服务、农牧业生产等行业使用短期用工或外包劳务用工,工作周期性与季节性强、人员不固定、流动快,用工方式灵活,一些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部分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拖欠工资、劳务费、承包费等情况时,将带来一定的风险矛盾隐患。农村短期务工人员是家庭中的顶梁柱,一旦发生意外人身事故,对其家庭将造成巨大影响,甚至因此陷入贫困状态。2019年,为切实解决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外出打工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增收致富,我厅制定出台了农村转移就业人员“铁杆庄稼保”政策,并制定了“铁杆庄稼保”实施办法,对具有我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开居住地(出村)或在本村扶贫车间就业,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府给予35元补贴(先缴后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赔付(最高26万元);支持保险机构给予伤残治疗期间住院现金补贴。政策出台以来,全区“铁杆庄稼保”承保人数151.77万人,承保保费7197.63万元,理赔人数313人,理赔金额3959.21万元。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务经纪人综合素质
    近年来,无论是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还是就地就近就业,劳务经纪人和劳务派遣机构作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在带动市场化就业,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拉动县域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中,切实发挥了“领头雁”和主力军作用。2021年,全区通过劳务经纪人及中介机构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57万人,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17.9%。人社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劳务经纪人的培育和规范化管理服务工作。自治区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从促进就业创业、加强技能培训、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提高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制定劳务经纪人扶持政策。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和银行发放流水证明,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务经纪人中的“4050”人员,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为调动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带动就业的积极性,自治区每两年组织对带动就业成绩突出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进行表彰奖励。二是加大劳务经纪人培训力度。从2017年开始,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对本辖区内的劳务经纪人进行培训,重点围绕劳务经纪的发展历史、如何进行职业介绍、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农民工维权等劳务经纪人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从事劳务经纪工作的相关方法技巧进行培训,同时对就业创业、社保医保、工伤保险、闽宁劳务协作及“铁杆庄稼保”等相关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帮助劳务经纪人熟悉了解最新的就业扶持政策。除对新入行的劳务经纪人进行培训外,各地每年还会组织对劳务经纪人进行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全区劳务经纪人的综合素质。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培训的劳务经纪人,培训结束并通过考试的,颁发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统一印制的劳务经纪人培训合格证书,并进行实名制备案。截至目前,全区已培训劳务经纪人10269人(次)。
    三、加强对灵活用工的规范和监督
    针对一些领域容易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劳动争议等问题,我厅近年来持续加大劳动行政执法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每年定期开展劳动者维权和劳动用工管理服务专项行动,重点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小微企业职工、灵活用工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保障权益。《宁夏回族自治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中小微企业应当为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税务征收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办理,不得违法设置其他附加条件”“工伤保险没有覆盖的其他劳动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目的就是维护好这部分灵活用工劳动者的工伤保障权益。下一步,我厅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开展针对农村劳动力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政策研究,推动企业依法用工,维护和谐稳定。一是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切实提高企业、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务工农民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水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二是主动对各类用工企业包括农牧业生产企业劳动用工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走访,加大对企业工资支付、工伤保险参保等巡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三是坚持把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作为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加强监督考核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权益维护工作的关注,欢迎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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