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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5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22-07-04 09:34:37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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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自治区教育厅:

    现就范文杰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优化招聘形式,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短缺问题
    近年来,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积极推行条件“放宽”、形式“放活”、主体“放权”等改革举措,积极为全区中小学校补充各类学科教师。一是放宽招聘条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等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专业设置为“类”或“大类”。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人员“招得来、留得住”,允许市、县(区)面向周边及毗邻市、县户籍(生源)考生公开招聘。2021年,我们在征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计划文件中,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招聘专业范围,对幼儿园教师岗位不做专业要求。2022年,我们进一步要求各地各部门放宽中小学、幼儿园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在设置相关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前提下,可不作专业要求,确保所有中小学教师岗位应招尽招。二是下放招聘权限。实行全区统一公开招聘、自主招聘、赴外“进校园”人才引进、专项招聘等招聘形式,满足各地各部门不同时段、不同层次的人才招聘需求。我厅2021年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共八个部门制定了《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基〔2021〕7号),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人事工作自主权,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可按规定自主组织公开招聘,自主制定招聘条件,自主发布招聘公告,自主组织笔试面试。鼓励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进一步下发中小学校招聘权限,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三是加大公开招聘力度。进一步挖潜中小学校编制资源,征集公开招聘计划时将年初空编调整为9月底空编,优化编制使用效能,增加教师招聘数量。同时对教师“周转池”编制实行自主公开招聘,不断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内的学校补充教师需要。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3352人,2022年全区发布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岗位1400人,招聘面试工作正在进行中,争取在2022年8月1日前完成所有中小学教师招聘。
    二、加强编外人员权益保护,解决好聘用教师待遇
    近年来,我区大力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综合统筹资金、政策、资源,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支持力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乡村教师补贴、职称评审向农村学校倾斜,县(区)自主公开招聘,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得到极大扩充,待遇进一步提高。当前,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内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2.7%,聘用教师占7.3%。聘用教师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被聘用人员工作特点,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待遇。结合我厅职能,下一步,从以下两个方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聘用教师各项待遇。一是加强劳动用工检查与劳动监察力度,督促各用人单位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同工同酬政策,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保障聘用教师的权益。二是打通聘用教师职称评聘通道,具备资格条件的聘用教师可按照同类在编人员晋升职称和聘任岗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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