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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法律顾问单位项目公告
发表时间:2024-05-30 08:55:3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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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现对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及地址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

三、采购内容和需求

(一)项目概况:聘请有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法律服务。

(二)项目服务要求

1.对人社领域的立法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及重大行政决策法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论证;

2.对重大、复杂法律事务提供法律专家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对各类合同进行审核,对招投标、听证会、信访、法律宣传等工作中涉及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沟通协调和论证提供法律服务;

4.处理或代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民事诉讼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代收诉讼材料、裁判文件,书写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词等法律文书,代表我厅出庭应诉、调解案件等;

5.协助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定期进行法治宣传,协助做好其他法律宣传活动;

6.每周一、三、五在人社厅机关坐班服务,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及时处理各类法律事务;

7.每月1日、15日在自治区政务大厅人社窗口坐班服务,帮助协调处理各类法律事务;

8.在遇到紧急事件时做到通信畅通、随叫随到,并即时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9.每年必须提供半年度、全年度服务工作报告;

10.其他由双方约定的法律事务。

四、采购预算

18万元/年。

五、服务期限

延续性服务项目,3年。

六、律师事务所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资格要求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截至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按时缴纳记录);

(四)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五)投标单位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六)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原件。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招标;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申明函;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大楼十楼东1014办公室。(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

联系人:马娟      

联系电话:0951-5099022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标书送达时间:2024年6月6日上午9:00前。

(二)送达地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楼十楼1001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24年6月6日上午9:30。

(四)开标地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楼十楼 1001会议室。

十、本次采购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30日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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