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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举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表时间:2019-12-03 11:39: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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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晓军,就业促进处处长李海、就业局局长海国、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张春明介绍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铁杆庄稼保”及宁夏“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贯彻落实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田瑾: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晓军,就业促进处处长李海、就业局局长海国、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张春明,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晓军介绍今年以来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以及我区“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贯彻落实情况。
 


 

孙晓军:
  今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区力推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加快农村贫困家庭脱贫步伐,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支持返乡创业、发放交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助力、购买“铁杆庄稼保”、加强闽宁对口劳务协作等措施,转移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年1-10月,全区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79.3万人,同比增加1.85%,实现工资收入98.66亿元,同比增加16.4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3.31万人,其中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1.22万人,实现工资性收入1.34亿元。
一、  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今年以来,自治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闽宁劳务协作就业扶贫对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等多项就业政策文件。
  一是在强化服务方面,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效能考核指标体系;对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扶持优惠政策。
  二是在保险保障方面,为具有我区户籍、离开居住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府给予35元补贴,个人承担15元。政府补助资金从自治区切块下达市、县(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转移就业人员外出务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亡、伤残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赔付,以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是在返乡创业方面,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初期经登记注册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半年内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助3000元,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补助上浮30%;对返乡创业者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
  四是在支持劳务中介方面,对劳务中介组织、经纪人等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五是在鼓励吸纳就业方面,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为依据,按照吸纳人数给予“扶贫车间”等扶持载体2-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金补贴。给外出务工稳定在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人员,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是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助力就业方面。通过开展“春潮行动”和“两后生”技校一学期培训计划,实施乡村创新创业“百县千乡万名带头人”培育行动、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等,提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能力,助力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就业。
  同时,强化农村转移就业工作政府效能目标考核。自治区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和“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效能目标考核范围,并给予较高的赋分。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转移就业工作。
二、闽宁劳务协作进一步紧密
  一是落实各项协议和政策。积极主动与福建人社部门沟通对接,落实闽宁两省区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和9个对口帮扶县区之间签订的劳务协作协议,扎实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推送优质岗位信息、跨省就业医保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组织工作人员培训等合作,鼓励我区农村劳动力积极到福建转移就业。推动福建省出台4条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将我区赴闽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纳入福建省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对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1500元的交通生活补助,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每月2000元的跨省就业奖励补助,对用工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人数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和每人4000元的补助,极大地调动了我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赴闽就业的积极性。今年1-10月,宁夏共组织农村劳动力到福建转移就业399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367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73.4%。
  二是加强驻外劳务站建设。充分发挥劳务工作站服务就业作用和协调作用,积极搭建农村转移就业人员与输入地政府就业服务平台,因人因需提供就业、培训、维权等服务。对促进转移就业工作突出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自治区每年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转移就业工作补贴;各市县区根据驻外劳务工作站的工作量、工作绩效等,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工作补贴。截止目前,我区在福州、莆田、厦门、闽侯等地设立劳务工作站已达9个。
  三是实现就业人员信息化管理。运用“闽宁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共同制定《闽宁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联合举办“闽宁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操作人员培训班”和“闽宁劳务协作中介机构对接洽谈会”,通过定期录入核对赴闽就业人员信息,基本实现对宁夏赴闽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就业创业、政策享受等情况动态管理,为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返乡创业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推行“创业贷款+商业贷款”“创业贷款+扶贫贷款”和“两至五户联保”模式,降低农村劳动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有效缓解了农村劳动力创业融资难题。今年1-10月,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69笔3101万元,为返乡农民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4笔1960.5万元。
  二是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电商培训)补贴范围。今年1-10月,共组织440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带动643人实现就业。
  三是推进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促进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农村劳动力创业提供高质量的创业增值服务。截止目前,全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达到169家,其中贫困地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48家,入驻企业1322家。
  四、就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是借助“春风行动”开展集中服务。扎实开展“春风行动”,组织就业服务人员进村入户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期间,共举办农村劳动力专场招聘会127场,组织职业技能培训2.65万人,举办劳务经纪人能力提升培训班9期,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5.63万人。
  二是实施就业扶贫“百千万”行动精准服务。组织各地依托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因地制宜创建一百个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培养一千名就业扶贫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组织)、推荐一万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截止目前,全区累计创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238个(2019年新创建53个,撤消14个),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1.66万人,培养遴选就业扶贫劳务经纪人1532人(2019年新遴选113人,取销120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2.69万人。
  三是简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深入实施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全面梳理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项目,制定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明确受理单位、办理地点、政策依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事项,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精减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效率。  
  下面,我再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区“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贯彻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借鉴外省经验基础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于8月29日以自治区就业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以下简称1号文件)。1号文件从目标任务、培训范围、培训类型、培训补贴、经费保障、其他事项、保障措施七个方面提出了我区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具体措施,形成了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为使1号文件顺利实施,我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配套措施。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9〕90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366号)等配套措施,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指导、督查和宣传工作。
  二是及时解读政策。  9月中旬,我们办专题培训班,组织自治区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县(区)人社部门和企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负责培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解读,分门别类把各自工作重点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所有疑问进行了解答,统一了政策认识和理解。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为扩大政策知晓度,我们制作了政策解读H5长图和MG动画宣传片,利用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宁夏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了大力宣传。
  四是加强督导调研。政策出台后,我们又组织精干力量到全区展开调研督导,进一步了解掌握和督导各地政策制定落实情况。从掌握情况来看,5个地级市已于10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地区具体实施操作方案,有的地区速度比较快,已经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培训1981人。其中:自治区本级39人,银川市333人,石嘴山市100人,吴忠市1111人,固原市398人。
  五是突出企业培训。这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重点群体是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我们于10月底会同自治区国资委,组织五地市和自治区大中型企业负责培训工作的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同志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企业开展培训的意见建议、研究落实提高培训效率质量的措施方式方法、部署各地今年企业培训任务。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协调督导力度,会同自治区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导各地抓好1号文件贯彻落实,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提高我区劳动者素质,为自治区经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技能人才保障。
 

田瑾:
  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的发布会主题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自己所在的媒体机构。




 

宁夏广播电视台记者:
  当前,闽宁劳务协作深入推进,我区推动福建省出了4项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扶持政策,请您问这4项政策对吸纳我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到福建转移就业产生了哪些积极影响?
 


 

海国:
  去年12月份,自治区人社厅主要领导赴福建积极协调,推动福建省出台4项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将我区赴闽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纳入福建省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极大地调动了我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赴闽就业的积极性。我区各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积极行动,到福建对口帮扶县(区)调研对接20余次,出台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福建转移就业的政策文件14份,有效促进我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到福建转移就业;联合举办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5期,劳务协作座谈会11场,组织两省(区)部分就业工作人员、培训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面对面洽谈交流,研究解决劳务协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强化服务措施,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扶贫日”等活动举办闽宁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39场,积极引导我区农村贫困劳动力与福建企业进行对接。今年1-10月份,全区共组织农村劳动力到福建转移就业399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367人,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



宁夏日报记者:
  群众比较关心的“铁杆庄稼保”中政府补贴的35元如何兑付,请您讲解一下?


 



 


李海:
  我区每年农村转移就业人数在70万人以上,转移就业收入约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40%以上,“铁杆庄稼”由此得名。而外出务工人员大多数从事矿山、建筑等危险程度较高的工作,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对其家庭造成巨大影响,甚至有些家庭因此而陷入贫困状态。为此我们会同自治区财政等5个部门出台了“铁杆庄稼保”这一惠民政策,目的就是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期间上一把“安全锁”,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政府补贴的35元由本人或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申请时要有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缴费单、务工单位工资流水(至少三个月及以上)及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各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审核后,将这35元补贴直接支付到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
 


 

中国新闻社记者:
  请介绍一下此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与往年政策相比,有哪些创新点?



 

张春明:
  这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往年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创新点:一是在资金保障上,首次从全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二是在补贴标准上,进一步加大培训补贴力度,各类培训都在原有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不同幅度的调整,激发企业和城乡劳动力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在生活费补贴上,进一步覆盖困难群体。将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等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纳入范围(以往只有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四是在培训类型上,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重点突出企业培训,将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作为企业重点培训内容。
 

田瑾: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国务院新闻办)http://appbriefing.scio.gov.cn/data/gxbimg/gxbwap/2019/12/03/cms_3499795163399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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