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无障碍浏览
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根治欠薪夏季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8-14 16:41:53   来源:     
【字体:

 

宁治欠办发〔2020〕6号


各市、县(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根治欠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入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根治欠薪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筑牢民生底线,坚持问题导向,把功夫下在平时,实现欠薪隐患早发现、欠薪问题早处置、历史陈案彻底化解,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经研究,定于8月中旬至9月中旬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与范围

时间:2020年8月15日至9月30日。

范围:全区各类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建设或施工项目。

二、行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贯彻《条例》,开启依法治欠新局面。各地要结合自治区“送条例、进工地、稳就业、保民生”百场普法进工地活动,深入辖区项目工地,面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和农民工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和要求,特别是保障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推动全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深入人心。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落地。

1.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实名制考勤系统运行情况,实名信息数据录入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并动态更新,配备劳资专管员。劳动合同、用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及银行代发流水是否形成有效闭环。工资发放是否进行过公示,是否向农民工本人提供工资清单,是否存在农民工工资代签代领的现象等等。

2.查工程项目基础资料。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日志、拨付款申请表和工程结算单等基础资料;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履约担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可研报告等等。

3.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项工资支付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相关制度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着力解决制度措施不落地的问题,着力规范企业日常工资支付行为,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三)对标根治欠薪要求,清零历史欠薪存量。

1.摸排欠薪隐患苗头,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杜绝发生新欠。

2.清零历史欠薪存量案件,集中力量解决国家督办转办欠薪案件和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建立存量案件工作台账,整理完善督办转办案卷,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3.紧盯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及国企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率达到100%,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四)保持高压治欠态势,依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依法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处罚惩戒力度。凡是在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必须依法立案查处,启动行政处理处罚程序。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尤其是发改、财政、住房建设、交通、水利、国资委等要各尽其责,通力协作,下重拳、出实招、严执法,形成治欠领域强有力的行政执法震慑力,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凡是违法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面向社会公布,并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实的欠薪案件、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惩戒内容要在专项行动总结中专项报告。凡是此次专项行动中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零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零列入的市(县、区),将作为9月中旬“回头看”重点。积极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同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开展欠薪案件“回头看”,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9月中旬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回头看”,届时将邀请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发现查实的失职失责、懒政怠政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协调配合,发挥联动效能,合力根治欠薪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各地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严肃查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同时,要认真排查操纵组织非法用工、胁迫劳动、以讨要工资为名煽动策划群体性事件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

(三)加强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灵活多样组织开展“学条例、用条例”和贯彻实施条例征文及优秀宣传作品征集活动,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县(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形成专项行动书面总结,认真梳理各成员单位工作中做法及成效、问题及对策,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2、3),要内容全面,数据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经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后于10月9日前报自治区根治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列入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效能考核范围。

联 系 人:杨作鹏

联系方式:0951-5099279(传真)

报送邮箱:nxjczfk@163.com


附件: 1、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

      2、2020年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清单

      3、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核查表(现场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下载附件

正式文件下载


夏季根治欠薪专项行动通知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上海东路38号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网站维护电话:0951-5099324     邮编:750001
宁ICP备10000951号-3     网站标识码:6400000011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