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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根治欠薪夏季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6-15 10:47:30   来源: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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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治欠办发〔202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喜迎党的百年华诞,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执法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与范围
    时间:2021年6月1日至8月31日。
    范围: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建设施工项目。
    二、行动目标
    以“喜迎建党百年,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主题,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及欠薪矛盾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排查,集中办理一批新增欠薪案件,努力化解一批历史积案,实现政府和国企项目“零欠薪”,确保“全国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欠薪线索办结率达到98%以上。对标《国务院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台账和资料,主动培育和选树一批典型示范项目,为迎接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打好基础。
    三、行动内容
    (一)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和国企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
    (二)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三)核实《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手册》规范使用情况;
    (四)督办国务院“互联网+督查”转办欠薪线索和“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未办结欠薪线索及遗留欠薪案件;
    (五)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
    四、方法步骤
    此次行动采取企业自查、属地排查、执法检查、实地督查等方式进行。各地要充分调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无遗漏、无死角,全覆盖。
    (一)宣传与自查阶段(6月5日至6月15日)
    各地要落实严格“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持续加大《条例》宣传,深入企业、工地,采取以案释法、劳资专管员培训、警示教育、法律法规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用人单位对照《国务院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将各项考核内容和要求落实到工程项目上,为迎接国务院实地核查奠定良好基础。
    (二)专项执法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
    1.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监控系统》信息数据录入、工资发放情况。农民工劳动合同中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要素是否齐全;工程建设项目用工管理台账、工资支付台账是否健全并保持动态更新;劳动合同、用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及银行代发流水是否形成有效闭环;是否存在农民工工资代签代领等现象。
    2.查工程项目基础资料。重点查验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日志、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和工程结算单等基础资料。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情况;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情况;特别是政府、国企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
    3.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项工资支付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核实“人盯项目”机制落实情况,确保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有人具体监管、有人具体负责,着力解决制度措施不落地的问题,着力规范企业日常工资支付行为,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防止长期欠薪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三)欠薪积案集中化解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各地要开展百件欠薪积案“清仓行动”,建立存量案件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欠薪案件、线索、舆情等,依法依规及时核实,限时解决,动态清零;对国家督转办欠薪案件、历史遗留和重大欠薪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于企业一时难以清偿欠薪或企业主逃匿的,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坚决杜绝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督查检查阶段(6月7日-8月31日)
    自治区将成立2个督查工作组,从自治区发改、财政、公安、住建、交通、水利、总工会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分别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领导带队,综合运用根治欠薪“一单三制”工作机制(即问题清单和督转办制、销号制、通报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对各地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明察暗访,原则上每个县(区)随机抽查不少于3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政府和国企项目不少于2个。专项行动中,对工作流于形式、失职失责、懒政怠政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向建党百年献礼。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协调配合,合力根治欠薪问题。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国资等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监管(管理)范围内的重点企业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并组织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各地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监管,认真排查操纵组织非法用工、胁迫劳动、以讨要工资为名煽动策划群体性事件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要用好用足《条例》赋予的各项执法手段,对查实的欠薪问题,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增强底线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级市汇总所辖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9月3日前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列入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
    联 系 人:徐  宁
    联系方式:0951-5099296  5099038(传真)
    报送邮箱:86549188@qq.com

    附件: 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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