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规字〔2020〕7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快递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快递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9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区邮政行业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按级别分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践行“诚信、服务、规范、共享”的行业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奉献、作风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第五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的条件和要求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评审直接认定;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入职当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
已取得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三级)以上证书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对学历和任职年限不作要求。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快递设备工程专业:了解和掌握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和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设施、设备项目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2.快递网路工程专业:了解和掌握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等运行情况,掌握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参与完成一般网路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能力;
3.快递信息工程专业: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掌握快递信息系统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的要求。具备参与完成一般快递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
业绩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的运行维护、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2、参与完成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技术项目(包括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项目),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与本专业相关的设备工具、信息系统等改造与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工作,对企业在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得到企业认可并推广实施;
4、熟悉和能够正确使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
第六条 申报工程师的条件和要求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快递设备工程专业:熟悉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掌握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熟悉快递主要专用设备的开发程序、设计规程、制造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具备参与一般性设施设备研制或课题的科研、设计工作的能力;
2、快递网路工程专业: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熟悉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熟悉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参与完成一般网路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3、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熟悉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熟悉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熟悉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参与完成一般快递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并聘任到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区域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2、参与完成1项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关科技项目,并获得市(厅)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或相当奖励),或参与完成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3、参与完成1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的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技术项目(包括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或技改项目(包括流程再造、设施改进、新项目实施等),通过验收后得到企业认可并推广实施;
4、参与1项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制定或修改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编制工作,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并聘任到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似专业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第一作者);
2、独立撰写与本专业有关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的技术报告2篇;
3、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4、主要参与编写的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一篇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或鉴定。
第七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和要求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到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入职后经考核合格可推荐参评。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快递设备工程专业:熟练掌握快递通用设施设备,精通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专用设备开发及推广应用或装备设备研究,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2、快递网路工程专业: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精通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精通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主持完成重大网路规划和建设;采取有效技术,消除重大缺陷,提高网路运行可靠性,有效处理网路管理中的疑难问题;掌握国内外快递网路技术发展动向;
3、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熟练掌握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精通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精通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研发或建设、调试或参与大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或承担重大信息、通信工程项目,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
(三)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并聘任为工程师后,业绩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其中有1项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奖励),或获得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或相当奖励);
2、作为主要承担者参与邮政行业相关的1项国家级或2项自治区(部)级科研或工程项目(包括技术创新、业务创新、科技管理创新)2项以上的实施,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对项目或工程存在的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提出改进意见,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完成1项以上邮政行业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较大的创新性,解决了行业关键技术问题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3、作为主要承担者参与3项以上本专业质量控制、检验检测计量检定、设备运维、网络运维、营销、工程招投标或监理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或主持完成3项以上复杂产品的检测、关键设备仪器的调试与运行;
4、取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中国专利金奖前8名、或中国专利银奖前5名,或2项中国专利优秀奖前5名,或相当级别其他科技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6件,或登记科技成果及自治区(部)级新产品3项,成果转化后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5、在500人以上邮政行业企业担任技术副总监以上职务并工作5年以上,且对企业管理和研发创新等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
6、在邮政行业技术领域成绩显著,影响深远或产生持久广泛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中青年项目主持人或获自治区(部)级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7、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制定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委托的邮政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技术规范等。
(四)学术成果要求:
取得并聘任到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本人撰写不得少于3万字,合著本人撰写不得少于5万字);
2、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学术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
3、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3篇以上,或在学术会议上发表有一定影响力和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第八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条件和要求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高级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邮政行业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2、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本专业的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受到自治区(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主持完成快递工程专业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或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公开出版过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或主持自治区(部)级科研课题并取得明显效益;或主持编制过由国家部委颁布的行业标准或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或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
(三)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并聘任到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或主持2项自治区(部)级科技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及重大工程的实施,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
2、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大中型企业的规划编制、重点新产品的研制,经自治区(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鉴定(成果评价);主持2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4项以上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生产线设计改造等以提高产品质量效率与工艺水平等项目,并有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获自治区(部)级以上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自治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获得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5名或中国专利银奖前3名,或2项中国专利优秀奖前3名,或相当级别其他科技奖的同等名次;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件(前3名),或实用新型专利6件(前2名),或登记科技成果及自治区(部)级新产品3项(第1名),实现成果转化,获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主持完成国家重大专项报告或完成2项自治区(部)级或5项地(厅)级以上的行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专项报告等的编制,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立项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
5、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1项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或主持编制地方、团体标准2项,并发布实施。
(四)学术成果要求:
取得并聘任到高级工程师职称岗位后,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SCI、EI收录的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3.公开出版具有个人独创内容对本行业专业技术运用和发展有促进作用和借鉴意义并能代表个人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的专著、译著一部,其中本人亲自撰写的章节必须在10万字以上。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达到正常的申报年限后,延期申报评审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一)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在刑罚执行期、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二)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违纪受到查处)、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延期5年申报。
第十条 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涉及的业绩成果、工作量、证书、表彰奖励等,均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证书和论文发表时间等,一律截止为申报时间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
第十二条相关词语或概念解释
1.本专业指包括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的快递工程专业。
2.邮政业:为社会提供寄递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服务的行业。
3.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业务。
4.快递服务:指在承诺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邮政法》第84条)。接受用户委托递送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
5.快递工程技术人才:指从事研究、设计快递生产作业所需设备、规划、设计、优化网点布局、路由方案及集散中心数量,监控网点运行情况;进行包机、散航资源利用与时效优化,规划、管理运力资源;进行退网分析、退后管理支援;规划、设计快递作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应用快递网络信息;编制、应用设备维护、保养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6.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7.学历(学位):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或经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硕士、博士)、大学本科、大专和中专学历(学位)。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职称的学历依据。
8.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9.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10.主要工作人员: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名者。
11.参与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与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与人员,排序不限。
12.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13.较大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
14.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5.关键性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6.疑难问题:指专业技术中出现暂不分明,难以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实验等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17.重大缺陷:也称网路运行实质性漏洞,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目标控制的情形。
18.技术水平: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一般指通过工作经历业绩、考试、答辩等形式反映出并经专家评审、鉴定确认的水平能力。
19.相当奖励:相当于同等级别及以上的奖励水平。如本标准中的“市(厅)级以上”的同等级别就是集团总部(总部级)、自治区(部)级以上行业组织。
20.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技术专著。
21.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22.主要作者、主要撰写人: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
第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评审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