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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5-24 15:18:06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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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规字〔2021〕1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加强我区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改革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企事业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中从事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技术保障等艺术专业的在职在岗人员:
    (一)艺术表演:演员、演奏员等;
    (二)艺术创作:编剧(含作词、戏剧史论等)、导演(编导)、指挥、作曲(含音乐设计等)、摄影师(摄像师)、舞台美术设计师(含艺术创意设计、人物造型、服装、动漫游戏设计、灯光音响、视频设计等,简称:舞美设计师)、美术师(含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美术评论等)、录音师、剪辑师等;
    (三)艺术管理:演出监督等;
    (四)技术保障:舞台技术等。

    第三条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级别分为:四级(初级)、三级(中级)、二级(副高级)、一级(正高级),为体现专业属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要求


    第四条 艺术系列申报条件及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要求三项内容。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继续教育学时须达到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四)身心健康,具备从事艺术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或近5个工作年度内考核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
    (一)四级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
    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4.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学历可不作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三级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
    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取得并聘任在下一级职称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大专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下一级职称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4.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学历可不作要求,取得并聘任在下一级职称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二级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
    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取得并聘任在下一级职称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下一级职称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经考核合格;
    4.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学历必须达到中专及以上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在下一级职称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一级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
    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到下一级职称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学历必须达到大专及以上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在下一级职称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美术、摄影(摄像)、演出监督、录音、剪辑
    (一)四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美术师、摄影(摄像)师、演出监督、录音、剪辑〕 
    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二)三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美术师、摄影(摄像)师、演出监督、录音、剪辑〕 
    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到下一级职称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三)二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美术师、摄影(摄像)师、演出监督、录音、剪辑〕 
    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到下一级职称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经考核合格。
    (四)一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美术师、摄影(摄像)师、演出监督、录音、剪辑〕
    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并聘任到下一级职称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第七条 能力业绩要求
    演员
    (一)四级演员
    1.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能完成所担任角色的表演任务;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表演艺术实践。
    (二)三级演员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掌握专业的表演技巧,能够准确领会作品构思内容和导演意图,能够圆满完成所承担的表演任务;
    2.担任四级演员以来,在专业文艺团体演出中,担任主要角色或重要角色5次以上,并成为本剧团的业务骨干;
    声乐演员能完成独唱、领唱任务;
    舞蹈演员能完成不同风格的群舞、组舞、领舞或独舞、双人舞和三人舞的表演任务;
杂技演员主演的有关节目能达到自治区内同类节目的中上水平;
影视演员熟悉影视剧(节)目的拍摄知识,参加过5次以上影视剧的拍摄工作。
    3.在演出中担任重要角色,较好地完成2部以上中小型剧(节)目的表演任务;中小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50%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受到观众和专家好评;
    4.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自己的艺术实践撰写代表性理论文章并公开发表。
    (三)二级演员
    1.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表演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表演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能正确对作品进行艺术加工,并收到好的效果,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2.担任三级演员以来,在专业文艺团体的一系列大、中型舞台剧(节)目演出中担任重要角色,较好地体现剧本要求,并有1部参演的作品参加自治区(部)级以上、或有2部参演的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且有1项以上作品获奖、或有1部参演的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等资助项目。
    声乐演员应有自己的代表性曲目,具备和他人联合举办音乐会的能力,且个人独唱占整台音乐会三分之一以上的曲目,并有1部参演的作品参加自治区(部)级以上、或有2部参演的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有1项以上作品获奖;
    舞蹈演员能胜任多种风格的领舞和独舞、双人、三人舞,并多次在专业文艺团体的大、中型舞剧或舞蹈中担任重要角色,并有1部参演的作品参加自治区(部)级以上、或有2部参演的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有1项以上作品获奖。  
    杂技演员主演的节目能达到自治区内同类节目的一流水平,并在全国杂技竞赛中获奖。
    3.在新作品、重点剧目或传统剧目中出演主要或重要角色,出色完成1部大型、或2部中型、或1部中型和3部小型以上代表性剧(节)目的表演任务;大型作品演出5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15场以上,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50%以上,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受到观众和专家好评。  
    4.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且能结合自己艺术实践撰写代表性的理论文章2篇并公开发表。
    5.对培养优秀表演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四)一级演员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表演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具有独特的表演风格,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
    2.担任二级演员以来,在专业文艺团体的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演出中担任重要角色,有自己的代表性剧(节)目,并有2部参演的作品参加自治区(部)级以上、或有4部参演的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有1项以上作品获奖、或有2部参演的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等资助项目。
    声乐演员有在业内有影响的代表性作品,具备举办独唱音乐会的专业素养,举办过具有自己鲜明艺术特点的演唱音乐会且个人独唱占整台音乐会二分之一以上曲目,至少有2部参演作品参加自治区(部)级以上、或有4部参演的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有1项以上作品获奖。
    舞蹈演员具备举办个人舞蹈专场演出的专业素养,并有2部参演的作品参加自治区(部)级以上、或有4部参演的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有1项以上作品获奖。
    杂技演员所主演的节目达到国内同类节目的一流水平,代表节目在国际杂技竞赛中展演并有1项以上作品获奖。
    3.在新作品、重点剧目或传统剧目中出演主要或重要角色,出色完成2部大型,或1部大型和2部中型,或1部大型、1部中型和3部小型以上代表性剧(节)目的表演任务;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15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50%以上,产生广泛社会影响,受到观众和专家好评。  
    4.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的艺术实践撰写代表性理论文章3篇并公开发表。
    5.对培养优秀表演人才能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演奏员
    (一)四级演奏员
    1.具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完成独奏、合奏、伴奏的任务;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演奏艺术实践。
    (二)三级演奏员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演奏技巧;有较高的演奏水平,能根据作品的要求正确地表现作品的内容,圆满完成演奏任务。
    2.有一定的视奏、合奏和较强的伴奏或独奏能力,能正确表现作品,完成指挥的要求和演奏、伴奏任务,是本单位的骨干演奏员。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代表性理论文章并公开发表。
    (三)二级演奏员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演奏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演奏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实践经验;在排练和演出中有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大型乐队中起到了骨干作用。
    2.担任三级演奏员以来,能圆满完成指挥要求。在专业文艺团体的大、中型剧(节)目演出中,多次担任独奏、领奏和主要伴奏任务,演奏出色。在专业文艺团体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演出或音像剧目录制及影视剧配乐中,多次担任独奏、领奏、重奏,有自己的代表性曲目并具备和他人联合举办音乐会的能力,且个人独奏占整台音乐会三分之一以上的曲目。
    3.所担任独奏、领奏、重奏的剧(节)目在自治区(部)级以上艺术比赛或影视展评中获自治区(部)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全国三等奖以上1次。
    4.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代表性理论文章2篇并公开发表。  
    5.对培养优秀演奏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四)一级演奏员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演奏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具有独特的演奏风格,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能完成各种要求的演奏,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2.担任二级演奏员以来,在专业文艺团体的大、中型剧(节)目演出中多次出色地担任独奏、领奏或伴奏,有高水平的视奏、合奏能力,能够出色地体现指挥意图,能在排练和演出中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够举办具有自己鲜明艺术特点的独奏音乐会且个人独奏占整台音乐会一半以上曲目。
    3.所担任独奏或领奏的剧(节)目在自治区 (部) 级以上艺术比赛中获全国二等奖以上1次或自治区级一等奖以上2次。
    4.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自己艺术实践撰写代表性理论文章3篇并公开发表。  
    5.对培养优秀演奏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舞台技术
    (一)四级舞台技师
    1.具有舞台技术的制作和操作能力,能根据演出任务的要求完成舞台技术任务。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舞台技术的应用实践。
    (二)三级舞台技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舞台制作(操作)经验;比较熟练地掌握舞台工作规律,熟悉本专业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具有一定的创作设计能力,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工作任务,能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舞台监督、演出策划组织者、剧团管理者、舞台多媒体图像制作者,必须熟悉相关的艺术和艺术生产知识;懂得相关的艺术生产基本规律和特点;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艺术生产、演出和营销、管理剧团的能力,能完成规定的任务。
    灯光、音响、装置、服装、化妆、道具等各专业人员能够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本专业设备器材,了解舞台工作规律和专业知识,协助主要设计人员完成剧目创作和演出。电影放映技术人员能了解现代电影放映知识,能够掌握和使用本专业设备器材。
    2.具有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代表性理论文章并公开发表。
    3.设计的作品获市(厅)级艺术奖励或表彰。
    (三)二级舞台技师
    1.长期从事舞台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实践功底,有比较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能统筹协调大、中型剧(节)目舞台设计、制作和实施,能总结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出色地配合演员完成演出任务,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装台及演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实践经验丰富,协助主持大型演出和不同的完整剧目的舞台技术工作不少于15场,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代表性理论文章2篇并公开发表。
    3.指导培养优秀的舞台技术人才。
    舞台监督,具有全面的舞台艺术专业知识;较好地了解和掌握舞台艺术生产规律和特点;熟悉舞台艺术各个部门的情况;有较强的舞台艺术生产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曾担任舞台监督工作;在演出中能较好组织各专业密切配合、实现导演的要求,保证演出质量。
    演出策划组织者,具有舞台艺术生产知识;了解国内外有关剧(节)目生产情况;注重到基层、到实践中了解观众的需求及其变化;较好地了解和掌握演出市场规律和特点;有较强的组织演出和营销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
    剧团管理者,具有相关的舞台艺术专业知识,较好地掌握舞台艺术生产和剧团管理规律和特点;熟悉舞台艺术生产各个环节的情况;了解演出市场变化及其特点;有较强的组织艺术生产和管理剧团的能力,并有较好成绩。
    舞台多媒体图像制作者,具有全面的舞台艺术知识,有较好摄影摄像能力、一定的动画制作和视觉设计能力,能熟练地使用电脑及多媒体技术,能围绕戏剧和大型活动的主题,编选、制作图式的表现,与演出契合一体。
    灯光、音响、装置、服装、化妆、道具等各专业人员能够较全面地掌握和使用本专业设备器材,了解舞台工作规律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方向上有一定的研究并提出独到的见解,有在剧目中参与设计或制作的经历。电影放映技术人员能了解现代电影放映知识,能够掌握和使用本专业设备器材,在该专业方向上有一定的研究。
    4.设计的作品获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全国三等奖以上1次。
    (三)一级舞台技师
    1.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精通舞台工作流程,有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对本专业学术、技术具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能作为本专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够系统论述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具备独立承担大型演出剧(节)目舞台技术的统筹、实施和指导能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能应急处理演出过程中的突发情况,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有效解决装台及演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实践经验丰富,主持大型演出和不同的完整剧目的舞台技术工作不少于20场,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代表性理论文章3篇并公开发表, 作为主要舞台技术人员参与的剧(节)目,在自治区内外有较大影响。
    3. 指导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舞台技术人才。
    舞台监督,具有全面的舞台艺术知识;准确掌握舞台艺术生产规律和特点;熟悉舞台艺术各个部门的情况;有很强的舞台艺术生产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曾多次担任舞台监督工作;在演出中能很好的组织各专业密切配合、完美实现导演的要求,保证演出高质量。
    演出策划组织者,具有丰富的舞台艺术生产知识;深入了解国内外有关剧(节)目生产情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观众的需求及其变化;深入了解和掌握演出市场规律、特点及最新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组织演出和策划营销能力,能出色地完成演出任务。
    剧团管理者,具有丰富的舞台艺术专业知识,全面掌握舞台艺术生产和剧团管理规律和特点;熟悉舞台艺术生产各个环节的情况;准确了解演出市场变化、特点及最新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组织艺术生产和管理剧团的能力,并取得突出成绩。
    舞台多媒体图像制作者,具有全面的舞台艺术专业知识,有很高专业水准的摄影摄像能力,较强的动画制作、视觉设计能力,能熟练地使用电脑及多媒体技术,能围绕戏剧和大型活动的主题,编选、制作图式的表现,与演出契合一体、相得益彰。
    灯光、音响、装置、服装、化妆、道具等各专业人员能够全面地掌握和使用本专业设备器材,全面了解舞台工作规律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方向上有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独到的见解,有独立设计或制作能力,有在剧目中参与设计或制作的经历。电影放映技术人员能全面了解现代电影放映知识,能够全面地掌握和使用本专业设备器材,在该专业方向上有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独到的见解。
    4.设计的作品获自治区级一等奖以上2次或全国二等奖以上1次。
    编剧
    (一)四级编剧
    1.具有独立创作和论文写作能力,能参与完成重点剧目的排演任务。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艺术实践,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有专业理论文章。
    (二)三级编剧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
    2.有2部作品作为重要剧(节)目排演或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其中有1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获奖。
    3.有独立的创作能力,创作、改编的作品在艺术表演团体上演过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厅)级奖励或表彰。
    (三)二级编剧
    1.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素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2.有1部大、中型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或有2部作品在专业文艺团体排演,并有1部作品参加自治区(部)级以上、或有2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获奖、或有1部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等资助项目。
    3.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理论文章2篇以上。
    作词应独著或合著1部(第一、二作者)在自治区内有一定影响的歌词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并有3首以上在区内有一定影响的歌词在自治区(部)级刊物上发表,或有1首在全国影响较大或有2首在自治区内影响较大的歌词。
    戏剧史论应独著或合著(第一、二作者)1部有一定价值的专著或论文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独立在全国有影响刊物发表2篇以上或独立在自治区(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相当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理论文章;或主要参与并完成自治区(部)级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被同行认可或社会公认。
    4.创作或改编的作品由艺术表演团上演过3部(台),其中1部(台)作品在自治区(部)级以上艺术比赛、影视展评中获区级二等奖以上或全国三等奖以上。
    5.对培养优秀编剧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四)一级编剧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艺术创作上成果显著,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2.独立创作(或集体创作的执笔,合作的第一、二作者)2部以上在全国影响大的大型舞台剧本并立于舞台;或独立创作4部以上在自治区内外影响大的舞台剧本并立于舞台,其中有2部作品参加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获奖、或有2部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等资助项目。
    3.在国内公开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理论研究文章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内本专业核心刊物上。
    作词应独著1部或合著(第一、二作者)2部在全国有影响的歌词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并有1首在全国影响大的歌词或有3首在自治区内外影响大的歌词。
    戏剧史论应独著1部或合著(第一、二作者)2部有价值的专著或论文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独立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理论研究文章;或主持并完成自治区(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被同行认可或社会公认。
    4.独立创作排演的作品至少有1部获全国二等奖以上或2部(台)获自治区(部)级一等奖以上。
    5.对培养优秀编剧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导演
    (一)四级导演
    1.能承担一般剧目的导演和排演任务。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艺术实践,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理论文章。
    (二)三级导演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有独立的导演(编导)能力,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中、小型剧(节)目或影视片的导演(编导)任务。
    2.独立导演2个小型剧(节)目或参与的1部大型戏剧作品在文艺团体排演,其中有1部导演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获奖。
    3.在自治区(部)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
    (三)二级导演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素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具备培养和指导专业人才进行舞台表演的能力,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
    2.在大、中型综艺类主题晚会或剧(节)目排演中能较好地完成导演任务,其中有1部导演作品参加自治区(部)级以上、或有2部导演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有1项以上作品获奖、或有1部导演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等资助项目。
    3.在自治区(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理论文章。
    4.对培养优秀导演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四)一级导演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地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2.独立导演(或集体导演的执导,合作的第一、二名)1部以上在全国影响大的大型戏剧作品;或独立导演2部以上在自治区内外影响很大的大型戏剧作品,其中有2部导演作品参加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获奖、或有2部导演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等资助项目。在大、中型综艺类主题晚会或剧(节)目排练中独立完成导演任务,其作品在国内有大的影响。
    3.担任二级导演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独立完成过作品,有1部(台)获全国二等以上奖或2部(台)获自治区(部)级一等奖。
    4.在自治区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1篇),或独立出版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5.对培养优秀导演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指挥
    (一)四级指挥
    1.具有独立指挥能力,能完成一般音乐作品的指挥任务。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艺术实践。
    (二)三级指挥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能独立指挥并准确地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圆满完成公开排演剧(节)目的指挥工作。
    2.有较扎实的指挥技巧,有一定的指挥实践经验,能合理地表现作品的思想和艺术风格,能完成中、小型乐队的指挥工作。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代表性理论文章并公开发表。
    (三)二级指挥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指挥艺术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有较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对培养专业人才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2.对歌剧、音乐剧、戏曲等以及大型交响乐四个乐章以上的作品,有一定的驾控能力。较出色地指挥3部以上专业文艺团体的歌剧、舞剧、大中型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有鲜明的艺术特点,受到好评。其中1部获自治区(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全国三等奖以上。
    3.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专业理论文章2篇以上。
    4.对培养优秀指挥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四)一级指挥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指挥技能,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特的指挥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有很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能够培养指导专业人才,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2.对歌剧、音乐剧、戏曲以及大型交响乐四个乐章以上的作品,有很强的驾控能力;出色地指挥过4部以上专业文艺团体的歌剧、舞剧、大型交响乐、民族管弦乐,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其中至少有1部获全国二等奖以上或2部获自治区(部)级一等奖以上。
    3.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国内核心期刊1篇); 或独立出版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4.对培养优秀指挥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作曲
    (一)四级作曲
    1.具有独立作曲能力,能完成一般的作曲任务。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作曲实践。
    (二)三级作曲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曲创作技巧;有较高的作曲水平,能独立创作多首中、小型作品。
    2.具备一定的多声部写作能力,戏曲音乐唱腔设计除外。有中小型作品3个或大型作品1部(戏曲作品要求2部)在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演出,其中有1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获奖,或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自己艺术实践撰写代表性理论文章并公开发表。
    (二)二级作曲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2.具备很强的多声部写作能力(戏曲音乐唱腔设计除外)。创作中型作品4个,或大型作品2部(戏曲作曲3部)以上经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演出;或有1部作品参加自治区(部)级以上、或有2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获奖、或有1部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等资助项目。
    3.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理论文章2篇,或在自治区(部)级以上音乐刊物上发表音(声)乐作品不少于5首。
音乐理论研究应独著或合著(第一、二作者)1部有一定价值的专著或论文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独立在全国有影响的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独立在自治区(部)级专业刊物发表3篇以上有相当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理论文章;或主要参与并完成自治区(部)级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被同行认可或社会公认。
    4.对培养优秀作曲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一级作曲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2.具备很强的多声部写作能力(戏曲音乐唱腔设计除外)。有1部以上大型音乐作品在自治区内外有较大影响或有2部以上小型作品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或有2部(戏曲作曲4部)在自治区内有影响的专业文艺团体演出,或有1部(戏曲作曲2部)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文艺团体演出;或有2部作品参加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有1项以上作品获奖、或有2部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等资助项目。
    3.在自治区(部)级以上的专业刊物发表3篇专业理论研究文章或出版过专著(10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部)级以上音乐刊物上发表10篇以上音(声)乐作品。
音乐理论研究应独著1部或合著2部(第一、二作者)有价值的专著或论文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独立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音乐理论研究文章,在区内外或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4.对培养优秀作曲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舞美设计
    (一)四级舞美设计师
    1.能独立完成一般的舞美设计任务。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舞美设计实践。
    (二)三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技巧。
    2.舞台美术专业,在专业文艺团体演出中,能较好地完成舞美设计工作任务或独立完成一般性影视剧(节)目的设计任务;电影美术工作人员应有一定数量、较有水平的电影宣传美术作品及有关美术设计、布置成果;艺术创意设计专业,能够圆满完成创意设计任务,有一定数量的设计作品在艺术机构展览展示、参加舞台艺术展演或转化为文创产品上市销售;动漫游戏专业,能独立完成动漫游戏的设计制作任务。
    3.有一定的手绘设计方案或电脑绘图软件应用能力。能圆满完成专业文艺团体的2台剧(节)目的设计任务,其中有1台舞美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获奖。
    4.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自己艺术实践撰写代表性理论文章并公开发表。
    (三)二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设计创作(创意、制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创意、制作)经验。                                                                       
    2.舞美设计专业,能独立创作出多部大、中型剧(节)目的专业舞美设计作品;艺术创意设计专业,能较出色地完成一定数量大、中型展览展示或舞台艺术的创意设计任务,创意设计的文创产品在市场中取得良好业绩;动漫游戏设计专业,能设计创作出多部中、小型动漫游戏作品,并在网络、电视、出版物等媒体上播放展示运营或在专业舞台艺术中呈现。
    3.有较好的手绘设计方案或电脑绘图软件应用能力。在专业文艺团体的2台大、中型剧(节)目中能出色地完成设计任务,其中有1台舞美作品参加自治区(部)级以上、或有2台舞美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有1项以上作品获奖、或有1台舞美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等资助项目。
    4.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刊物独立发表专业理论文章2篇。
    5.对培养优秀舞美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四)一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创意、制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设计创作(创意、制作)研究能力,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2.舞美设计专业,能独立完成专业文艺团体多部大型剧(节)目的专业舞美设计;艺术创意设计专业,能出色地完成一定数量大型展览展示、舞台艺术或文创产品的创意设计任务;动漫游戏专业,能设计创作出多部大型动漫游戏作品,并在网络、电视、出版物等媒体上播放展示运营或在专业舞台艺术中呈现;有独特的设计创作风格,在业内有重大影响。
    3.有很强的手绘设计方案或电脑绘图软件应用能力。在专业文艺团体的4台大、中型剧(节)目中能创造性地完成设计任务,其中有2台舞美作品参加自治区(部)级以上、或有4台舞美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有2项以上作品获奖、或有2台舞美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等资助项目。
    4.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刊物独立发表专业理论研究文章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
    5.对培养优秀舞台美术人员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美术
    (一)四级美术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有一定的创作能力,有作品公开发表、参加过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二)三级美术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创作能力,能创作出具有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
    2.有2幅以上的美术作品在自治区(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或有作品参加自治区(部)级专业美术作品展并获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在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参展。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代表性理论文章并公开发表。
    (三)二级美术师
    1.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美术创作技巧,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能形成个人的美术创作风格,对美术专业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创作能力较为突出,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及美术创作技巧等方面成绩较为显著。
    2.有5幅以上较高水平的美术作品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出版专集;或有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并获优秀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国家级美术作品展览中参展3次并获二等奖以上1次,或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艺术节美术作品展览中入围,或获得自治区美术作品展二等奖,或在国家公认的专业比赛中获1次三等奖;或获得过自治区(部)级优秀项目提名。
    3.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理论文章2篇或出版过专著或合著(第一、二作者,个人撰写的章节字数必须在6万字以上)。
美术评论应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5篇论文(其中属全国有影响专业刊物发表或受全国有影响的报刊好评的论文不得少于2篇);或有1部8万字以上的专著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雕塑、书法、篆刻应有10件作品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其中属全国有影响的刊物发表或受全国有影响的报刊好评的不得少于3件),并有专著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有作品参加中国书协(含全国著名印社)举办的全国展览获三等奖以上2次;或有作品参加中国书协(含全国著名印社)主办的全国展览获三等奖以上1次,同时有作品参加自治区书协主办的全区展览获二等奖以上2次。
    4.对培养优秀美术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四)一级美术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对美术专业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创作能力突出,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及本专业艺术技巧方面成就突出,在美术界有很大影响。
    2.有3幅以上具有高水平和鲜明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报刊典籍发表,或被国家级美术机构收藏;或有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览2次以上或参展1次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国家级美术作品展览中参展3次并获一等奖1次,或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艺术节美术作品展览中获奖,或获得自治区美术作品展一等奖,或在国家公认的专业比赛中获1次一等奖。
    3.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专业理论研究文章(其中国内本专业核心期刊1篇),或出版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美术评论理论应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10篇论文(其中属全国有影响专业刊物发表或受全国有影响报刊好评的论文不得少于4篇);或有1部15万字以上的专著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雕塑、书法、篆刻应有15件作品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属全国有影响刊物发表或受全国有影响报刊好评的不得少于5件),并有专著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有作品参加中国书协(含全国著名印社)举办的全国展览获一等奖2次;或有作品参加中国书协(含全国著名印社)主办的全国展览获一等奖1次,同时有作品参加自治区书协主办的全区展览获一等奖2次。
    4.对培养优秀美术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摄影(摄像)
    (一)四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摄影(摄像)艺术理论知识,掌握摄影(摄像)技术及其操作技能;有一定的美学基础和文学艺术修养;能承担局部性的摄影(摄像)任务,并达到一定的艺术、技术质量,能解决一般性的艺术、技术问题。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摄影(摄像)创作实践。
    3.有一定的创作能力,有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发表。
    (二)三级摄影(摄像)师
    1.有较扎实的摄影(摄像)专业理论知识和熟练的实际技能,熟悉摄影(摄像)技术,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剧目的拍摄任务,并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美学和文学艺术修养及较丰富的摄影(摄像)工作经验,在摄影(摄像)艺术处理上能体现剧本的艺术风格。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代表性理论文章并公开发表。
    3.有较强的创作能力,有5幅以上作品在自治区(部)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并参加过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览。
    4.所创作的作品有1幅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三)二级摄影(摄像)师
    1.有较丰富的摄影(摄像)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水平的实际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难度较大的拍摄任务,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问题。有较高的美学和文学艺术修养,有丰富的摄影(摄像)工作经验,有一定数量的成功作品,有的作品获得过较高的评价。
    2.创作能力较为突出,有10幅以上作品在自治区(部)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并参加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览,其中1幅获自治区(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全国三等奖以上。
    3.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专业理论文章2篇,或出版过专著或合著(第一、二作者,个人撰写的章节字数不得少于6万字)。
    4.对培养优秀摄影(摄像)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四)一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广博的摄影(摄像)专业理论知识和纯熟的实际操作技能,能指导、完成各种高难度的拍摄任务,能解决本专业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有较高的美学修养和文学艺术造诣,有非常丰富的摄影(摄像)工作经验,并在艺术实践中已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有一定数量的社会公认的优秀作品,获得过很高的评价。
    2.在有重大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摄影(摄像)作品集10部,有20幅作品入选全国性专业摄影(摄像)展览或由权威摄影(摄像)机构收藏,其中1幅作品获全国二等奖以上或2幅作品获自治区(部)级一等奖以上。
    3.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刊物独立发表3篇专业理论研究文章或公开出版专著1部(字数不得少于10万字)。
    4.对培养优秀摄影(摄像)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演出监督
    (一)四级演出监督
    1.具备与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相关的业务知识。
    2.初步了解掌握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
    3.初步具备一定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三级演出监督
    1.具有较高的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水平,熟悉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能独立完成中、小型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工作。
    2.组织和监督的作品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表彰。
    3.在自治区(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理论研究文章1篇。
    (三)二级演出监督
    1.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熟练掌握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规律,能总结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工作能力较为突出,组织过一定数量的大、中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能及时发现并解决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2.在自治区(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理论研究文章2篇。
    3.组织和监督的作品获自治区(部)级二等奖以上4次或全国三等奖以上2次。
    (四)一级演出监督
    1.具有深厚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有丰富的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精通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能系统论述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管理监督成果;工作业绩突出,组织过大量国内大型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或一定数量国际大型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并在组织大型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做到“零失误”。
    2.在自治区(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理论研究文章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国内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
    3.组织和监督的作品获自治区(部)级一等奖以上4次或全国二等奖以上2次。
    录音
    (一)四级录音师
    1.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掌握录音技术及其操
作技能。
    2.有一定的音乐知识和文学基本知识。
    3.了解录音生产工艺及设备情况,能完成辅助性的录音工作。
    (二)三级录音师
    1.具有比较系统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录音技术及其实际技能,熟悉录音生产工艺,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剧目、作品的录音任务,并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有一定的音乐和电声知识、文学修养及较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在声音处理上能体现剧本、作品的艺术风格。设计、制作的作品有3部以上在地级市以上媒体播放,并受到好评。
    3.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设计、制作的作品获市(厅)级奖励或表彰,或能结合实践在自治区(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1篇专业理论文章。
    (三)二级录音师
    1.具有较丰富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实践技能,全面掌握录音生产工艺,能独立完成难度较大的录音任务,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实际问题。
    2.有较高的音乐和文学艺术修养,有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设计、制作的作品有5部以上在自治区(部)以上媒体播放,受到好评,其中有作品获自治区(部)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全国三等奖以上1次。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对录音作品和声音质量有较高的鉴赏能力和理论见解;在录音艺术处理上有一定的创新或建树,对培养录音专业人员做出较显著的贡献,在本行业享有一定声誉。
    4.能够结合实践在自治区(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理论文章。
    (四)一级录音师
    1.具有广博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纯熟的实践技能,能指导、完成各种高难度的录音任务,能解决本专业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2.有较高的音乐修养和文学艺术造诣,有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并在艺术实践中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设计、制作的作品有10部以上在自治区(部)级以上媒体播放,受到好评,其中有作品获自治区(部)级一等奖以上2次或全国二等奖以上1次。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录音艺术、技术方面发表过理论性的文章或著作,对录音艺术、技术工作的发展和培养录音专业队伍有显著贡献,对培养优秀录音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4.能够结合实践在自治区(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1篇),或独立出版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剪辑
    (一)四级剪辑师
    1.基本掌握剪辑专业知识和基本剪辑技能。
    2.掌握影视节目制作和剪辑工艺过程,熟悉声画同步套片工艺和了解特殊剪辑的制作常识。
    3.在上级剪辑师指导下能承担正常的声画组接和一般性的剪辑工作。
(二)三级剪辑师
    1.具有较全面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剪辑工艺过程及各种创作技巧和手法,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影视节目的剪辑任务。能解决剪辑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有较好的文学、戏剧和音乐修养,具有较丰富的剪辑工作经验,能正确领会剧本和导演的创作意图,参与过3部以上作品的剪辑,在剪辑处理上协调、流畅,基本符合剧情要求和导演意图。
    3.主持或参与剪辑的作品获市(厅)级奖励或表彰,或能结合实践在自治区(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1篇专业理论文章。
    (三)二级剪辑师
    1.具有较高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能熟练运用各种创作手法及其剪辑技巧,有较丰富的剪辑工作经验,能独立承担各片种难度较高的剪辑任务,能解决剪辑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2.有较高的文学、美学、戏剧、音乐、舞蹈等艺术修养,能根据剧本主题,通过剪辑手法出色地体现导演创作意图,主持剪辑过10部以上成功作品,其中有作品获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全国三等奖以上1次。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对剪辑专业进行理论探讨,对剪辑艺术及其表现手法有所创新,在本行业享有一定声誉。能够结合实践在自治区(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理论文章。
    4.对培养优秀剪辑专业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四)一级剪辑师
    1.具有深厚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剪辑技巧,有丰富的剪辑经验,能主持和承担各种高难度的剪辑任务、能解决本专业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2.有较高的文学、美学、戏剧、音乐、舞蹈等艺术修养,能根据剧本主题和剧情要求,通过剪辑创造性的处理,协助导演丰富艺术构想,增强艺术效果;在剪辑创作手法和技巧处理上有较多的创新,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受到业内普遍公认。主持剪辑过20部以上优秀作品,其中有作品获自治区(部)级一等奖以上2次或全国二等奖以上1次。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剪辑艺术及技术技巧的理论与实践有系统的研究,公开发表过理论性的文章或著作,对剪辑艺术和技术的发展及培养剪辑专业队伍有显著贡献。
    4.能够结合实践在自治区(部)级以上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1篇),或独立出版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第七条 县级及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以业绩为主,奖项要求可降低一个层级。


第三章  破格条件


    第八条 对在我区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引进的艺术系列高层次人才(含继续深造回宁工作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据《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经本专业2名以上正高级职称的知名专家推荐,破格申报相应级别的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达到正常的申报年限后,延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一)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党纪、政纪“严重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三)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违纪受到查处)、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延期5年申报。
     第十条 获奖认定
    (一)自治区级以上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和宣传部门(指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批准举办颁奖的奖项。
    (二)经自治区级以上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宣传部门批准,由自治区级以上文联定期举办的,有一套完善的评奖制度,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比赛、展览、汇(调)演等。
    (三)集体综合奖,执笔、主奏、主演、主创或主设计1-3人,由单位按所承担的任务主次推荐申报。
    第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中“国内核心期刊”指最新版本的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刊物。
    公开发表的理论性文章、学术论文,是指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刊物上发表的理论性文章或学术论文,凡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文章、论文,均不属于此范围。理论性文章或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出版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凡论文汇编、以笔名或单位名义出版发行的书籍,均不属于此范围。
    第十二条 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证书等材料均为任现职以后取得,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上年的12月31日,所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涉及的“不少于”“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四条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为全区文化事业发展做贡献。对长期在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时予以适当倾斜;参与脱贫攻坚或文化工作者专项基层服务项目的区直、市直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五条 申报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310号)同时废止。以前凡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要求,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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