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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技工院校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9-05 11:29:09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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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2022〕270号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0号)要求,为推动我区技工院校提质增效,促进内涵发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自治区技工院校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源冰   0951-5099092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技工院校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6号)和《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围绕宁夏现代产业、服务企业行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各技工院校特色、品牌专业,大力推行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推动技工院校专业教学改革,持续提升我区技工院校办学内涵和特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

二、工作目标

以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为基础,以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为重点,在全区技工院校大力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师培养工作,将企业典型工作任务转化为学校教学内容,根据企业工作过程设计教育教学过程,实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力争到2025年底,我区技工院校招生专业全部建设为工学一体化专业,技工院校教学实施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培训300名工学一体化专业教师。

三、实施范围

全区技工院校。

四、重点任务

(一)制定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围绕着工学一体化课程建设要求,加快开发和修订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明确培养目标、课程安排、课程规范、实施建议、考核与评价等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以通用职业素质课程为突破口,加快公共基础课课程改革创新发展。促进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与世界先进标准对接,充分吸收世界技能大赛的先进理念、技能标准、评价体系,推进世界技能大赛各赛项的专业或课程转化工作。

(二)开发工学一体化教学资源。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创新教材形态,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式等教材。开发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资源包,包含活页教材、工作页、教学案例库、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等。落实《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教材规范化管理,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

(三)应用工学一体化教学方法。以企业劳动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为主要依据,以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主要目标,深入分析技工院校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及特征。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理念,设立课程教学研究与推广应用的课题或项目,加强教学理论研究。创新应用教学技术,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实施工作过程导向、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行动导向教学。

(四)建设工学一体化教学场地。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建设满足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场地,科学设置与教学班级规模相匹配、符合工作任务实施要求的软硬件教学设备。鼓励支持技工院校利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带动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建设。

(五)加快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工学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制定师资培训标准,建设师资研修基地,推进网络师资研修,加大教师培训力度。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促进教师提升工学一体化教学能力。技工院校可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面向企业和社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工学一体化教师。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鼓励工学一体化教师积极参加工学一体化教学课程建设,学校可根据课程开发工作量、承担教学任务难度和教学效果,提高工作量计算系数、合理确定课时津贴,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评聘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共建。通过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联动、企业办学等方式,与企业合作共同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校企共商专业规划、课程开发、教学模式、实习实训工作,联合开发教学资源。派送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促进教师熟悉了解企业工作环境;合理利用企业场地、设施设备开展教学,帮助学生感知企业文化。鼓励工学一体化课程专业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开展工学一体真实生产项目教学。学校可依托合作共建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或按规定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各技工院校要组织本地区行业产业和技工院校专家,加强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研究,加强课程开发,定期开展工作督导,规范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材使用、技能训练等。充分调动行业产业部门、科研院所等机构的专家力量,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人才需求、教学研究、技能养成、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发挥优势,做好教学改革咨询与服务。

五、进度安排

第一批建设计划(2022年9月—2023年9月)。技工院校完成1-2个专业,高级技工学校完成2个及以上专业,技师学院完成3个及以上专业工学一体化建设。自治区技工教育服务中心制定文件和工学一体化专业建设质量评估标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报第一批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建成专业。

第二批建设计划(2023年9月—2024年9月)。技工院校完成1-2个专业,高级技工学校完成2个及以上专业,技师学院完成3个及以上专业工学一体化建设。自治区技工教育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报第二批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建成专业。

    第三批建设计划(2024年9月—2025年9月)。各技工院校完成批准招生其他专业工学一体化建设。自治区技工教育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报第三批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建成专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技工院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专业建设为抓手,提升办学质量,强化辐射示范。学校要明确分管领导、专业教研室和建设责任人,制定专业建设方案,认真落实建设任务,推动建设工作任务顺利进行。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技工院校要加大专业工学一体建设经费投入,为专业课程标准制定、教学研究、资源建设开发等工学一体的各项工作提供保障。

(三)开展督导评估。各技工院校要以各专业课程工学一体化建设为核心,建立校内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各专业教学质量督导评估,从内涵上提高技工院校教学质量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技工院校要加大对专业工学一体化建设宣传,围绕建设重点任务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建设经验、成果成效,营造技工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相关图解:《自治区技工院校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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