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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人才工作载体和自治区特聘专家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1-03 09:38:44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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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载体管理,提高其运行质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10〕20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地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10〕204号)等规定,我厅将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对2022年度院士工作站等人才工作载体和自治区特聘专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范围
    9个院士工作站;70个专家服务基地;宁夏新工科教育专家咨询服务站;《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聘任王韶兴等专家为自治区特聘专家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122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聘任裴建明等专家为自治区特聘专家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73号)聘任的58名“自治区特聘专家”。
    二、考核验收内容和方式
    考核验收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本着以验促建、总结提高、促进发展的目标,对各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及自治区特聘专家实行动态管理、高效服务、择优资助。
    (一)人才工作载体
    主要对载体单位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团队建设、资金保障、作用发挥、成果宣传等情况,通过实地督查考核验收。
    (二)自治区特聘专家
    主要对聘任以来在产业发展、项目合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业绩成果,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等情况,通过查阅资料考核验收。  
    三、考核验收结果的确定和应用
    人才工作载体单位填写《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考核验收表》(附件1),先进行自评,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验收组邀请行业专家进行综合评议,量化打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自评占30%,验收组综合评议占70%)。“自治区特聘专家”聘任单位填报《自治区特聘专家履职情况表》(附件2),验收组按照《关于规范柔性引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宁人才组〔2015〕7号)相关规定,对专家项目完成情况和业绩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考核验收结果作为资助或奖励各人才工作载体及自治区特聘专家续聘的重要依据,验收结果合格的人才工作载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助,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资助,并限期整改一年,整改后仍不能发挥作用的人才工作载体报请政府取消资格。“自治区特聘专家”履职情况不合格的不予资助。
    四、组织领导及验收时间
    成立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孙晓军同志任组长,成员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业务处室和纪检监察部门抽调。验收组根据载体产业领域,分类组织邀请专家,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抽验等方式进行综合评议。现场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载体单位要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情况,为验收工作提供真实信息资料。各主管部门要督促做好验收工作。
    (二)各聘任专家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治区特聘专家履职情况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总结要客观公正,评价要实事求是,业绩要真实可靠。
    (三)各单位要认真汇总整理考核验收所需的信息资料,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验收表(自评)、特聘专家履职情况表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同时由单位系统管理员登陆“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进入单位主页,在 “载体管理”和“自治区特聘专家管理”模块中,选2022年度并在评估验收栏分别填报,同时填报下年度工作计划。相关佐证材料从申报附件中上传。
    联 系 人:刘莎莎  王勇
    联系电话:(0951)5099080  5099081
    电子邮箱:nxzj2088@126.com
    联系地址:银川市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512室

    附件:1.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考核验收表
          2.自治区特聘专家履职情况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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