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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社保局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28 15:02:21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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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社保函〔2021〕3号

各市、县(区)社保中心(局),宁东基地社保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核定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876680元。
    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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