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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30 16:34:5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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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2023〕77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厅局委办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各有关院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22〕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竞聘

(一)申报条件。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17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执行管理岗位工资)、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领导人员和已进入公务员序列的人员,不纳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须经个人申请,所在事业单位资格审核,通过业绩展示、评聘述职、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综合考评,经组织考察、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程序后,确定推荐人选。区直事业单位和市(县、区)分别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研究审核后,统一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宁东管委会由其党委(党组)、党工委研究审核后,直接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公函。包括申报工作概况、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推荐意见及公示结果等内容。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附件1)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

3.申报人员业绩综述材料(2000字以内)。业绩综述应重点围绕本人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专业经历、现聘岗位业绩成果、奖励荣誉、廉洁情况等方面进行梳理总结。

4.申报人员所取得与聘用条件相关的学术技术成果类、学术技术影响类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书面认定等)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学术技术成果类和影响类材料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获得,并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3月31日。

上述第2、3项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二、关于自主评聘

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自主评聘工作选定在宁夏大学和宁夏医科大学开展,要按照“谁评聘、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确保自主评聘工作平稳有序实施。要按照不低于自治区规定的聘用资格条件,结合工作需要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单位二级岗位自主评聘具体办法,细化岗位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评聘方式,真正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行业公认的优秀人才评聘出来。评聘方案和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及时办理岗位聘用及工资待遇兑现等相关手续。

三、关于直接聘用

符合宁人社发〔2022〕174号文件第八条直接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事业单位按其第十八条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评聘工作,突出重点领域、优势产业和重点学科,严格资格条件审核标准和申报程序,严把人选推荐质量,在同等条件下,向学科(产业)带头人、关键岗位和长期在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各地各单位要统筹做好申报工作和现聘人员聘期考核,聘期考核结果在报送此次二级岗位评审材料时一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开展聘期考核的,不得申报本次二级岗位评聘工作。要强化聘期考核结果运用,探索推行岗位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各地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评聘工作中既要突出业绩和业内认可,又要把好品德关、廉洁关,凡政治表现、廉洁自律和道德品质存在问题影响聘用以及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

联 系 人:朱娟娟    联系电话:0951-5099068

电子邮箱:zhuj_195@163.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汇总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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