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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特聘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6-19 16:19:01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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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区直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区属有关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柔性引进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宁人社发〔2023〕212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 “自治区特聘专家”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自治区特聘专家”是我区实施柔性引才的重要形式,是指自治区有关单位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能帮助解决学术、科研、技术、产业等方面难题,与合作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每年定期来宁指导工作,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办会同自治区人社厅联合发文聘任的区外高层次人才。各类企事业单位可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大工程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引进推荐“自治区特聘专家”。
    二、选聘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养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有一定的合作基础,且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合作协议;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能够解决行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动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四)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大课题研究并进行推广应用,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果;
    (五)具备完成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已聘任为“自治区特聘专家”的人员不再重复聘任。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函;
    2.合作协议及能够证明引进专家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合作成效等佐证材料;
    3.自治区特聘专家申报表(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鼓励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单位按照特聘专家选聘范围和条件,推荐服务成效明显,贡献较大的合作专家。各县(区)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属地人社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所属地级市人社部门,区直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各地级市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择优报自治区人社厅。区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申报材料直接报自治区人社厅。各级审核部门要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内容须完整并装订成册,复印材料须盖章确认,以正式文件报送(一式一份)。
    (三)申报时间。请于2024年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人社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莎莎    王勇   
    联系电话:0951-5099081   5099080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特聘专家申报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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