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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8-12 17:55:12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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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发〔2021〕9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部门、宁东基地管委会、各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事业单位、大型企业:
    为激发社会各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担当作为、建功立业,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有力的干劲积极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厅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选树群众公认、事迹突出、具有导向性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正能量和价值观,推动为开启人社事业发展新征程、开创人社事业发展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表彰原则和范围
    评选表彰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涵盖全区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中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集体及个人。注重推选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基层一线集体和个人。
    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因相同或相近事迹获得上一层或同层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三、评选表彰名额
    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先进集体不超过100个,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先进个人不超过200名。按照向基层单位和一线从业人员倾斜的原则,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推荐名额比例按不高于总名额的30%进行统筹分配(含宁东基地管委会);各地级市及以下基层一线部门(单位)推荐名额比例不低于总名额的70%,统筹考虑地域、人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业绩亮点等进行分配;各县(区、市)推荐名额由各地级市统筹再分配。各地级市上报推荐对象中,企业、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及所从业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推荐名额的10%。
    各地各部门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推荐名额为差额后分配,实际表彰名额等于或小于分配名额。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政治建设过硬;
    2.在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开拓创新,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在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中有特色,在工作组织实施上有力度,创造了先进经验,取得了突出成绩,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3.在促进就业创业、深化社会保障改革、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事管理创新、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助推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等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4.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行政,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团结进取,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广大干部职工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先进的服务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5.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依法依规办事,工作有章可循,纪律严明、服务规范,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纪律;
    6.近3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拟推荐集体现任班子成员中如有上述情形的,本单位不得列为推荐对象,其他工作人员如有上述情形的不影响本单位列为推荐对象。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敢于担当,作风过硬,清正廉洁;
    2.在本职工作岗位扎实苦干、勤奋敬业、心系群众、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干部职工队伍中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开拓进取,勇于攻坚克难,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解决重点难题、推动重要工作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发挥了骨干作用;
    4.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且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截至评选通知印发之日),在本系统、本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各项综合服务保障等工作中,勤奋敬业、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服务中心和大局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5.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5年来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区人社‘双先’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区人社‘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老干部处牵头负责评选推荐表彰日常工作、区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推荐审核工作。
    六、评选表彰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推荐单位(地级市人社局、区直部门)初审和全区人社“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地级市(区直部门)和全区范围内公示。具体推荐程序:
    (一)组织推荐和公示。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地级市人社局按照自治区分配名额,负责所辖县、区(市)和行业部门(单位)的推荐组织工作,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排序,经集体研究并在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全区人社“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集体研究前就本地推荐对象结构比例事宜先行沟通);区直各部门(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拟推荐对象按照评选条件、经推荐、集体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全区人社“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推荐报送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
    (二)综合评审。全区人社“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复审,并进行分类汇总、排序,组织综合评审,提出初步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不宜列为拟表彰对象的,直接取消,各推荐单位不再递补。
    (三)审定公示。全区人社“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综合评审情况汇报,审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自治区有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接到的举报反映等问题迅速进行核实,发现有影响评先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四)确定表彰。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表彰对象,并以人社厅名义印发表彰决定,或采取适时召开表彰大会的形式进行表彰。
    七、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一)推荐材料。包括工作报告(含组织实施、考察公示结果、廉洁自律、推荐意见等内容)、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推荐对象单位人员信息汇总表、征求意见材料、业绩事迹(字数1500字以内)、公示件等。
    (二)征求意见材料。1.对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提供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推荐意见(附件6、7);2.对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还须提供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附件8);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还应提供民政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八、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先进个人授予“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九、有关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各市、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时间和进度,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推荐评选,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发挥好激励先进、鼓舞士气、推动工作的作用。
    (二)严明组织纪律。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奖金等。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先进经验,把宣传工作贯彻推选活动始终,边推选、边宣传,把评选过程变成发现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争做典型的过程,不断扩展活动的参与度、覆盖面和知晓率,把推选阶段的广泛宣传发动与表彰后开展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营造人人推先进、人人学先进、人人做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按要求报送材料。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PDF带章版本和Word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相关电子表格可从自治区人社厅官网(http://hrss.nx.gov.cn)下载。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老干部处
    联 系 人:柳青  宋婷婷
    联系电话:0951-5099125、5099121(传真)  
    邮    编:750001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表(附件1)
          2.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审批表(附件2、3)
          3.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5)
          4.征求意见表(附件6、7、8)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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