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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0-06-29 18:07:31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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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8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20〕4号)的精神,在全区实施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大力开展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确保全区就业局势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稳岗返还政策
       一是2020年已经享受上年度稳岗返还50%失业保险费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100%。
       二是从2020年1月1日起,凡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分别执行以下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照申请前连续12个月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执行。
       2.中小微企业,包括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按照申请前连续12个月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100%执行。
       三是各地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提高部分依据之前审核发放企业名单直接返还企业。
       四是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一次。
       五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六是裁员率公式:企业裁员率=(返还申请前第12个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返还申请前1个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返还申请前第12个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七是各市、县(区)从社保信息库中筛查参加失业保险缴纳情况,对裁员率低于5.5%的企业,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审核并返还,无需企业申请申报。
       (二)以工代训政策
       一是以工代训是指在工作岗位上以实际操作的方式接受技能培训。
       二是以工代训主要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以工代训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但享受补贴的参训人员信息需录入人社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
       三是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
       1.各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
       2.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
       3.受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在岗职工。
       四是新吸纳劳动者是指各类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招录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人员;在岗职工是指企业正式员工,即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
       五是以工代训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规定的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六是以工代训补贴标准:
       1.对各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和受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最长补贴期限的,按实际吸纳就业月数进行核算。
       七是申领以工代训补贴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或失业保险金交纳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承诺书;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3.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其他电子支付凭证;
       4.企业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八是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企业给以工代训劳动者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相关要求
       一是企业可通过“我的宁夏”政务APP申请稳岗返还。各地在审批时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和资金拨付期,不得另行设置申领条件,做到企业随报随审,网上线下全时办理。稳岗返还金额可依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按规定确定,不再要求提供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审核可采用企业承诺方式。
       二是以工代训是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推动,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联系处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电话:0951-5099203

相关图解: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政策图解

相关解读: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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