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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0-08-21 17:03:28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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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司法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20﹞7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52号),更好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国家法律政策,加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帮助贫困劳动者更好维护合法权益、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结合全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部分劳动者在经济收入、个人能力等方面处于弱势,在维护权益过程中迫切需要获得法律咨询、文书指导、案件代理等服务。《实施意见》出台前,已经有部分地方开展了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也存在标准做法不一、协作机制有待健全、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实施意见》对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协作机制。自治区建立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协作机制,主是要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财政厅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全区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做好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基础保障工作,对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窗口履行职责、服务质量、工作绩效、规范化建设等加强监管。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财政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健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调解仲裁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加强工作信息交流、互通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依法有序参与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
    (二)建立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基础保障。明确了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基础保障标准和各部门职责,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在当地有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在当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窗口。在工作站公示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地址、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和工作流程等信息。明确了各个工作站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络当地法律援助中心,配合做好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以案释法等法律服务。站长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担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为法律援助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工作场所,配备办公设备、服务设施等,在法律援助机构指导下统一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名称、设立标准等。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扩大调解仲裁法律援助范围。《实施意见》扩大了申请法律援助对象的范围,增加了法律援助的事项,更有利于当事人特别是贫困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在法律援助对象上,综合考虑当地法律援助资源供给状况、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推动法律援助逐步覆盖低收入劳动者,重点做好农民工、工伤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在法律援助事项上,要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等事项基础上,将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涉及劳动保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四)规范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程序。结合实际,对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定期向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安排人员值班,负责解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规政策,对来访咨询人员,应当登记来访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诉求,对咨询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应当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指导其申请法律援助;对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其提出法律建议;对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问题或者与法律援助无关的,告知其应咨询的部门或渠道。
    (五)健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便民措施。简化了审查程序。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等重点服务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的,加快办理进度,要求有条件的,当日受理、当日转交。设立了应急程序。对情况紧急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即将超过诉讼或仲裁时效、涉及人数众多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交申请材料、补办相关手续。对没有建立工作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引导当事人通过拨打宁夏“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登录中国法律服务网、宁夏法律服务网等方式进行法律咨询。
    三、做好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意义

    在建立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协作机制中,提出做好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联系单位: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0951-6198246  

相关图解:《关于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图解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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