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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表时间:2022-05-20 11:15: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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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宁夏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59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12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一、关于《通知》的背景意义

今年以来,针对国内疫情突发散发,党中央、国务院对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多次进行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安排,更好地做好我区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59号),从运用社会保险“降、缓、返、补”组合政策助企纾困以及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落实失业人员保障、开展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12条政策措施。    

二、关于《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助企纾困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比例返还。二是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是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区),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且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方面的措施。一是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持续实施青年见习计划,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于见习单位可以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指导管理费和见习补贴。二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实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企业提升职工技能。

(三)落实失业人员待遇保障方面的措施。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二是拓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对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

(四)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方面的措施。一是继续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继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将岗位信息、指导培训、创业扶持等服务送到毕业生身边。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职、高职毕业生落实好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二是鼓励重点群体创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三是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城乡劳动力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精准分类实施定向技能培训、岗位推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帮扶政策。

《通知》还对经办服务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地切实发挥失业保险“社会稳定器”“民生减震阀”作用,抓紧抓实抓细失业保险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加大宣传和解读力度,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推动政策红利加速释放。

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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