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年工作安排,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进一步做好重点群体创业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方案》(宁人社发〔2023〕12号)(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4年底,力争实现全区每年创业培训规模不少于7000人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10亿元;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创业不少于500人,返乡入乡创业人数累计超过1500人,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增收;培育一批设施配套功能齐全、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力争至少一个地级市达到国家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标准。
三、主要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方案》提出开展“八项行动”,最大限度释放创业动力,促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是实施优化创业环境行动。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打造创业宁夏品牌,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清理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规定,推行“一网通办” “掌上办”“一次办”等便捷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创业准入成本,培育一批叫得响、擦得亮、站得稳的宁夏本土创业品牌,支持创业主体带动就业。
二是实施培育创业主体行动。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房租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组织开展“双创周”、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等活动,对评定为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区)级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2万元奖励。
三是实施护航创业服务行动。通过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创新创业服务模式、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聚集社会力量、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果。实施“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三位一体”服务,开展“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评审认定、创业指导专家“下基层”等活动,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孵化培育、技术创新、融资、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服务。
四是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通过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创新创业培训教育、提升师资质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创业能力。鼓励高校、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发适合青年大学生的培训项目,对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和“网络创业”培训人员,按规定分别给予400-1600元培训补贴。
五是实施扶持创业政策计划。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升担保基金效能、允许合理展期,为市场创业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贷款审批、发放服务。加大担保基金杠杆力度,凡是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市、县(区),次年均可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对于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六是实施金融产品行动。通过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作用、支持金融服务扩面、强化金融保障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特别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政策倾斜,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继续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提升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实现金融产品助力创业。
七是实施筑巢创业载体行动。通过整合基地资源、规范基地管理、聚焦服务资源、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各类创业孵化平台高质量发展,加强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100万元补助。为符合条件的入驻(孵)创业实体提供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其他税费减免等有效支撑。
八是实施支持灵活就业行动。通过规范就业失业登记、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强化灵活就业服务,支持多渠道就业,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落实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失业登记,规范失业登记申请、受理、审核,强化登记失业人员“1311”服务,确保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及时享受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联 系 人: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王月
联系电话:0951-5045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