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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3-04-07 10:29:14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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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业设置办法》)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区目前有技工院校25所,近几年常年招生的有14所,其中公办6所、民办8所,在校生1.45万人,教职工2300多人。为进一步理顺我区技工院校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技工院校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新时代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6)、人社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人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对我区技工院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研究制定了《专业设置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是广泛学习借鉴。先后学习了《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方面的大量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理清了国家技工教育的政策脉络。同时,通过网络调研、电话了解、资料查询、实地调研、外出考察等多种方式,先后学习了浙江、安徽、广东、江苏、重庆等10多个省区技工教育有关制度,结合我区技工教育的特点和实际,有选择性地参考借鉴并适当创新。
    二是分类同步制定。去年11月份以来,严格按照《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启动了办法的制定工作,并对有关表格、申报材料以附件的形式作了比较详细的明确,经充分讨论和的多次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形成此稿,可以说,办法较好地回答了我区技工教育“专业怎么建设”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专业设置办法》先后两轮征求了各市县区人社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以及发改、工信、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卫健、审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金融等部门,各技工院校,厅属有关处室(单位)等70多个单位意见建议,对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吸纳。同时,组织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制定主体、内容、形式合法,不存在大的社会风险。
    三、内容框架
    《专业设置办法》分为六章共23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专业设置办法》的依据、原则和管理权限。
    第二章,专业设置。共6条,主要明确了专业设置的条件、要求、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和遵循的程序。
    第三章,专业建设。共3条,主要明确了专业建设的要求和导向问题。
    第四章,专业调整。共4条,主要明确了技工学校要建立专业建设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开展专业调研、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等。
    第五章,专业评价。共4条,明确了专业评价的内容、等级和公示制度,同时对专业退出机制进行了明确和强调。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专业设置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四、主要特点
    《专业设置办法》主要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健全了专业建设组织架构。建立自治区技工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专指委”),“专指委”下设各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依托“专指委”和“教指委”,指导和规划全区技工院校专业布局和提高专业(群)建设质量。
    二是构建了专业建设体系。通过安排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专业调整、专业评价四个内容,有进、有出,有评价、有依据,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体系初步构建完成。
    三是强调了专业建设要求。明确了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必须依据人社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对专业调研也进行了强调和要求,学校必须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提出可行性的专业调研报告,并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就业岗位、课程评价等,形成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或一体化课程方案。


    相关文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片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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