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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完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3-07-20 18:30:3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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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完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23〕1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要求各省原则上在2024年1月1日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2012年,我区在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了调剂金模式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但基金尚未实现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安排,为最大化提升全区工伤保险基金互助共济能力,增进工伤保险制度统一性和公平性,我区出台《推进完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制度。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建立统一、公平、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的自治区级统筹管理服务体系,促进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3年9月1日前,将我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调剂金模式调整为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模式。

(三)主要任务。  

1.统一政策标准。包括统一参保缴费政策、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工伤认定鉴定和待遇政策标准等内容。

2.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包括基金统收、基金统支、统筹处理结余资金、做好账户及对账管理、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统一工伤预防费管理、统一劳动能力鉴定费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等内容。

3.统一基金预算管理。包括规范预算编制程序、严格约束预算执行、强化决算编制等内容。

4.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包括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等内容。

5.强化基金风险防控。包括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加强内控管理等内容。

6.健全工作考核机制。按照“基金上统、管理下沉”的管理要求,建立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运行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依据考核结果实施精准监督。

(四)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宣传引导。明确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宁夏税务局、自治区社保局以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三、实施日期

《实施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完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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