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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3-08-08 14:25:2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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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15年1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5〕59号),围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建设一批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助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2〕62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相应建设管理办法,积极构建我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管理“四梁八柱”,为技能人才载体建设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内容框架

共六章14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4条(1-4条),主要是制定办法的依据、采取的原则、建设数量周期和组织实施单位。

第二章,建设条件。共1条(第5条),主要是从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教学管理、设施设备、校企合作、教学质量五个方面明确了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条件要求。

第三章,申报程序。共1条(第6条),主要是明确了申报的程序,主要包括:组织申报、初审初评、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确定单位五个程序步骤。

第四章,资金管理。共3条(7-9条),主要是明确了补助资金额度,同时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第五章,考核管理。共3条(10-12条),主要是明确了考核周期、考核形式及相关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共2条(13-14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三、主要特点

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是条件更加清晰。单独安排一章内容,对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的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既有整体要求,也有量化指标,便于申报单位直观掌握,也便于审核机关审核把握。

二是程序更加规范。突出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申报脉络更加清楚。设置组织申报、初审初评、答辩评审、实地考察、会议研究、确定单位等程序环节,特别是增加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2个环节,既能防止主观臆断,又能客观公正选拔项目建设单位,还能营造风清气正人社办事氛围。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首次以制度形式提出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区分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两种方式,即能调动地级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技能人才载体建设主动性,还能有效发挥技能人才培养载体的功能作用。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并建立了人才载体的退出机制,有效弥补了工作中的短板和漏洞。

四是压实属地责任。在审核、推荐、考核等环节程序中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地级市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既赋予审核推荐权利,又强调监督考核职能,充分调动地级市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聚焦技能人才培养。

五是实施量化指标。以附件的形式提供了详细的考核细则,设置了不同的项目及分值,引导项目建设单位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校企合作、扩大招生规模等,切实发挥人才载体作用。同时,将考核数值进行量化,可进一步提高三个办法的可操作性。


相关文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片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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