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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家隔离期间工资怎么发?
发表时间:2021-11-11 17:15:37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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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者因疫情管控隔离措施不能返岗,单位不得以旷工解约,应当视同其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2020年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等7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确诊患者在其隔离治疗及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对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控疫区等紧急措施的情形,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要依据不同情况而定。

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建议企业与职工主动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主动协商,优先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休假,按相关休假规定支付其工资;企业未复工复产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依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解读口径的函》规定:“受疫情影响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已开始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生活费的,在此期间劳动者因患新冠肺炎被隔离治疗,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在依法被隔离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以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来源:宁夏日报

http://app.nxnews.net/ningxia/cfwz/dzlx/202111/t20211111_7336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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