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3〕20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会、团委,宁东基地管委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41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成果,做好进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决定在全区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自治区“三区建设”目标和“六大提升行动”,立足农民工向县域回流特征,聚焦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全面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就业更稳定,权益保障更充分,享受公共服务更便捷,形成农民工共建共享城镇发展成果、更好融入城镇的良好格局,让广大农民工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

二、活动内容

(一)精准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落实好进城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平等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失业农民工尽快实现转岗就业。各地要针对农民工就业需求,加大线上线下求职招聘活动频次,搭建全方位立体化招聘对接平台,满足农民工多样化求职需求,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发挥基层社区、园区、厂区服务机构作用,优化零工服务,采取集中推送和送岗上门等方式,加大岗位信息归集推介力度,鼓励在农民工居住集中地区、产业聚集区、异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区域设立“一站式”农民工便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网点或“零工市场”,完善“即时快招”服务机制。畅通农民工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的岗位信息对接和劳务协作,对有集中外出需求的农民工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动员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促进农民工多就业快就业。深入推进“宁岗贷”“青农贷”等青年创业贷款项目,为青年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资金扶持。

(二)积极提升农民工技能和文化水平。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人社、民政、教育、工青妇等各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以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完善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新型农民工培训机制,依托当地龙头企业、有规模的劳务品牌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围绕用工需要,为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支持未就业农民工自主选择政府补贴性培训或社会化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特别是针对建筑工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要完成相应课时的安全教育培训。鼓励培训机构通过“企业学区”“移动教室”“大篷车”等方式,在乡镇农村地区送培训上门。大力推进“塞上建筑工人素质和技能提升站”建设行动,促进建筑工人整体素质和技能进一步提升,鼓励建筑类职业院校开展校企联合培训,共享优质资源共同发展。全面落实“才聚宁夏1134行动”和“技能宁夏”行动,持续完善职业技能考核竞赛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持续加大农民工劳动保护力度。各地要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农民工休息休假权益,督促企业健全落实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制度,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等活动。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安全知识培训与安全监管,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持续推动农民工参保扩面,进一步畅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推进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做好农民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快办妥处”涉薪争议,依法高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四)优化改善农民工居住生活条件。支持各地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鼓励政企联合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等用工密集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多渠道改善员工住宿生活条件,积极为员工提供宿舍、公寓等,鼓励各地团组织通过青年人才公寓、青年驿站等共有产权房方式,为青年农民工改善居住条件。各地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适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细则,降低进城农民工申请公租房准入门槛,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持续优化“全国公共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供多样化申请渠道,实现应保尽保。

(五)关心关爱农民工子女成长教育。各地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严格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开辟“绿色入学通道”,保障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待遇。鼓励各地设立随迁子女入学教育咨询热线,加强对随迁子女学习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持续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七彩假期”志愿服务项目,围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素质拓展、自护教育、思想引领、心理辅导等内容,为农村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提供帮助和服务。

(六)加强困难农民工、困难家庭帮扶力度。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对失业农民工、伤残农民工、大龄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的帮扶力度,精准实施临时救助。做好失业农民工再就业帮扶工作,及时将其纳入就业援助台账,进行失业登记,实施“一人一档一策”,享受“1311”就业帮扶以及心理咨询等服务。持续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统筹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动员各级团组织和社会力量,通过常态化实施希望工程“大病救助”“希望小屋”“点亮微心愿”等社会公益活动,广泛开展困难农民工、困难家庭和留守儿童的帮扶活动,努力形成“有温度、有力度、有专业度”的关爱保护型城市。

(七)增强农民工城市归属感。各地工会、住建、民政、人社等部门要持续推动“工会服务站点双15工程”和农民工暖心驿站建设,在全区主要城区、重点区域,按照“六有”(统一标识名称、合理建设布局、健全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规范管理制度、线上地图可查)建设标准,加大人力投入和管理运营,切实建好用好发挥好服务站点作用,打造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15分钟服务圈,为广大户外劳动者提供休息、饮水、热饭等贴心服务。社区文体活动设施全部向农民工开放,吸引农民工参与各种社区文体组织和文体活动,有条件的可适时组织开展慰问农民工演出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各地县级以上工会要指导开展“两找一建”活动,鼓励基层工会在社区(村)广泛吸纳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灵活就业人员。推动市级工会行业建、县级工会联合建的模式,适时举办建会入会集中行动,全面建成“小三级”工会组织体系,形成合力促进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建会入会,优化网上入会流程,畅通“零门槛”入会通道。及时开展进城农民工新市民培训,加强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健康知识、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培训,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

(八)全面提升农民工服务保障质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农民工服务标准,提升服务保障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为农民工办实事清单制度,在农民工集中输入地区,设立办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健全完善线上办事综合平台。鼓励市县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农民工办事高频事项相关政策文件梳理汇编成册,在基层服务窗口、交通站场、招聘活动现场等地发放。各级各类服务机构和窗口要尽可能扩充人员配备,在完善服务人员准入机制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公共服务保障人员数量,工作人员要建立岗位培训和服务监管常态化机制,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建立起一支“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的公共服务保障人员队伍。各级团组织要及时开展“春运暖冬”等志愿者服务行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在各客运站点设置服务点,围绕秩序维护、信息咨询,购票引导等方面开展便民利民的志愿服务。

(九)加强党建对农民工工作引领。创新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在农民工群体中发展党员。推动农民工集中的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党组织全覆盖。指导企业提高农民工党建工作水平,在生产一线广泛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建好用好农民工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

(十)发挥农民工的主体作用。推动县域就业农民工参加村居两委选举,加强农民工党团组织建设,增加县域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引导农民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立足岗位做贡献,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参加社区志愿服务,主动融入城镇、融入社区。支持各地开展“村村都有好青年”培育选树工作,加大对青年农民工的培育扶持,强化青年农民工技能和文化水平,提升青年农民工社会荣誉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农民工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理念,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注重在农民工中培育、评选劳动模范和工匠人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好“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发挥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强化农民工工作统筹协调和督导,抓好工作落实。自治区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对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社会问题的地区和单位及时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约谈问责。

(二)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人员力量,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标准,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积极推广农民工办实事服务清单、农民工工资支付指导手册等便民利民政策落实,进一步规范各类服务保障操作流程,推动各项保障制度落实落细。

(三)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农民工群体,充分了解进城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所需所盼,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活动。要紧盯冬季攻坚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实施欠薪线索“动态清零”行动,做到快立快调快处快审,实现“两确保”和“四个决不发生”目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积极做好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

(四)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权益、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镇落户等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悉度。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典型引领,深化活动效果,注重在各行各业选树优秀农民工代表,开展寻找最美农民工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总工会  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