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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技能宁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29 16:47:34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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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发〔2021〕15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部区备忘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精神,我厅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技能宁夏行动”。现将《“技能宁夏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  0951-5099011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技能宁夏行动”实施方案


技能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部区备忘录》要求,在“十四五”期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以“技能提升行动、技能强企行动、技能激励行动、技能交流行动”为主要内容的“技能宁夏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需求导向原则,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努力打造“技能宁夏”,为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十大重点工程”,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和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大力实施“技能宁夏行动”,以提质增效为牵引,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引领,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基本满足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十四五”期间,新增技能人才28万人以上,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2.5万人以上。力争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3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3个百分点。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党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强化行业企业主体作用,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工作新格局。

(二)坚持服务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贴发展需求,以推进技能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改进和完善培训培养模式,加快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三)坚持改革创新。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聚焦制约技能人才工作的短板弱项,完善政策措施体系,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从根本上推动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需求导向。着眼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着眼提升全民技能、构建技能型社会,突出需求导向目标,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紧紧围绕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康养服务业等领域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技能宁夏”政策制度体系

1.健全技能人才发展政策体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体系,不断促进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制定出台《自治区技工院校设立审批管理办法》,促进技工院校管理正规化、制度化。完善“直补个人”培训机制,激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制度,提高培训机构师资水平。建立地级市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资金补贴制度,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规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表彰工作管理规定,修订完善“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优化申报程序和提高补贴标准。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奖励细则,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优质平台作用。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2.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的组织实施体系。加强数字技能培训,普及提升全民数字素养。落实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加强职业培训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3.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健全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环境。

4.构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以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为主导、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市县职业技能竞赛和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为基础、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统筹管理、定期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推广集中开放、赛展结合的职业技能竞赛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办赛。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人才培养优势,鼓励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或学徒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在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按照现有政策给予奖励。推动市县普遍举办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加快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通过开展竞赛活动,力争每年培养各级“技术能手”1000名以上,带动10万以上企业职工、院校学生、社会从业者学技能、长技能。

(二)实施“技能提升”行动

5.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突出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农村劳动力有培训需求的可开展培训。每年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其中企业职工不少于2万人次、农村转移劳动者(农民工)不少于2万人次、脱贫人口不少于1万人次。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对接技能密集型产业,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大力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依托自治区人社一体化系统和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完善实名制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努力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积极开展“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三进三送”专项活动,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6.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企业举办技工教育。支持普通技工学校升格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稳定和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把宁夏技工教育做大做强。整合技工教育资源,打造宁夏技工教育联盟。围绕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十大重点工程”,在自治区技工院校中建设急需特色专业,加强专门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技工院校建设培训基地。加大技工教育经费投入,支持技工教育发展。

7.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地域分布,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支持吴忠市和红寺堡区、原州区、海原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围绕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十大重点工程”,加大在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力度,提供技能人才成果交流、技能研修、技能竞赛优质平台。鼓励各地、宁东管委会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巩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成果,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库,提升全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标准化办学水平。适时组织优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负责人赴东部发达省市学习交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开展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全面提升守法、规范、高质量办学能力,营造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职业培训市场环境。

8.支持技能人才创业创新。开展技能人才创业创新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技能人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鼓励技能人才专利创新。指导技工院校学生参加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培育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能力。

(三)实施“技能强企”行动

9.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制定出台《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的联合培养模式。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学徒制培训,助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发展壮大产业工人队伍,每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不少于1000人。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优势,鼓励和支持企业一线高技能领军人才组织开展项目制培训。

10.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推动企校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上深度融合,共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契合企校需求,整合企校资源,建立企校资源集群,构建企校发展联通、需求互通、资源融通的双赢合作格局。支持企校开展数字技能、绿色技能等领域技能人才联合培养。坚持“企业主导、政府监督、院校参与”的原则,“十四五”期间,努力建设1—2个企业与院校合作建设的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沟通协调,每年至少遴选3名生产一线、岗位一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兼职任教,充分发挥优秀技术工人在生产操作中的优势和特长。

11.开展大规模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上升为企业发展战略。引导行业企业立足生产、经营、管理实际,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导向,采取以工代训、技能竞赛等形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发现优秀技能人才,传播优秀企业文化。

12.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促进技能人才成长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鼓励企业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初期,广泛开展定级评价。可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参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支持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新型学徒制、职工技能培训等各类活动相结合,建立与薪酬、岗位晋升相互衔接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学历、资历、年龄、身份、比例等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企业一线职工,可按规定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四)实施“技能激励”行动

13.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建立健全以自治区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奖励体系。定期开展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活动,将自治区技术能手奖励资金调高至1万元。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提高高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表彰和荣誉评选中的名额分配比例,提高表彰奖励标准,拓宽表彰奖励覆盖面。每两年举办一届高技能人才研讨交流活动,每年组织高技能人才赴区外休假疗养,遇有重大节日安排慰问高技能领军人才。

14.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指导企业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对技能人才建立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合理评价技能要素贡献。同时,鼓励企业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专项特殊奖励,按规定探索实行股权激励、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并结合技能人才劳动特点,统筹设置技能津贴、师带徒津贴等专项津贴,更好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畅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提高技能人才薪酬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率。

15.落实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探索推动面向技术工人、技工院校学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推动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16.健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拓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支持和引导企业增加职业技能等级层次,探索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职务。建立技能人才与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转换通道。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比照认定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各类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7.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和地位。通过在《宁夏日报》开辟专栏、电视访谈、设立“技能宁夏”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对成绩突出、影响较大的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对高技能人才进行深度挖掘、总结和提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技能人才的获得感、自豪感和荣誉感,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能人才的社会风尚,不断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实施“技能交流”行动

18.加强技能领域交流合作。推进与发达省份在职业技能开发领域的交流互鉴,每年组织技工院校负责人赴区外技工教育发达省份参观学习,组织职业能力建设管理人员出国访问。支持技工院校与发达省份和“一带一路”沿线省份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选派选手参加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和选拔赛,不断促进技能交流。组织相关人员观摩世界技能大赛,进一步拓宽视野,借鉴学习国际技能人才培养先进理念和优秀模式。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技能人才纳入本地人才队伍建设重要工作内容和“十四五”规划,建立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合力。

(二)加大经费支持。各地要加大技能人才工作投入力度,按政策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教育经费、人才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发挥好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技能宁夏行动”宣传力度,广泛解读宣传技能人才政策,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成果成效。要大力宣传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技能人才,支持技能人才工作,营造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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