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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6-21 17:41:43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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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发〔2021〕6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社会事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1号),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1号)精神,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实现精准培训为目标,以电子社保卡为依托,利用自治区人社一体化系统和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券以大数据高效率精准对接培训资源和培训需求的优势,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升级版,不断优化培训模式,提高职业培训监管能力,提升职业培训信息化水平,让技能培训惠及更多的城乡劳动者。

二、目标任务

2021年7月底前实现职业培训券在全区上线,全年发放职业培训券不少于6万张,使用职业培训券不少于6000张。其中:银川市发放不少于2万张、使用不少于2000张,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各发放不少于1万张、使用不少于1000张。

2022年,面向所有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发放职业培训券,归集技能培训、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等证书信息,逐步累积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三、主要内容

(一)发券对象。职业培训券面向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等符合培训补贴政策的对象发放。2021年,建立可领券人员信息库,支持企业职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三类群体数据共享,支持各地可结合实际扩大领券人员范围。

(二)适用培训主体。职业培训券适用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培训主体。

(三)适用培训项目。职业培训券适用所有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2021年,各地可重点选取以工代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企业职工培训项目,以及就业技能培训中培训规模大的职业(工种)和“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

(四)用券模式。券功能模式上支持有面值的“面值券”(支持领券后不用缴费即可报名培训,通过已审核通过的面值来核拨补贴资金)和无面值的“抵用券”(作为核拨补贴资金的资质凭证,避免虚假培训)两种模式;券发放模式上支持主动领取的“通用券”(支持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提前定位适用人群并发券,引导其主动选择培训项目并报名培训)和发放到人的“定向券”(培训机构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后发放的培训券,劳动者在培训机构完成报名后,经培训机构上报,再生成电子培训券)两种模式。重点推广“面值券+通用券”模式。

(五)应用功能。职业培训券主要包括发放、领取、使用及验证、培训打卡签到、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核销)、查询统计等六项基本功能。2022年以后,在人社部统一安排下延伸其它功能。

1.发放。利用电子社保卡、“我的宁夏APP”或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发放。

2.领取。个人可通过电子社保卡签发渠道、“我的宁夏APP”或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领取,领取时进行身份检验。同一券一人只能领取1次,使用1次,并有使用期限。

3.使用及验证。在线下培训前,培训机构通过电子社保卡扫一扫、扫码枪设备等进行扫码验证并使用。在线上培训前,用户直接经电子社保卡的认证功能扣减职业培训券。培训机构远程访问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获取职业培训券信息或者验证职业培训券真伪。

4.签到。培训者到培训地点后,打开手机调用相应功能签到。如位置签到失败,培训机构可使用扫码签到辅助完成签到。

5.结算核销。职业培训券在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后完成结算核销,职业培训券唯一码失效。

6.查询统计。支持各级人社部门对职业培训券及资金使用情况、人员培训等数据统计分析。

四、实施步骤

(一)技术准备。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人社一体化系统与全国职业培养券服务平台、制券平台的对接。

(二)业务培训。2021年6月30日前,印发系统用户(含培训管理端、培训对象端、培训机构端)操作手册,下发系统用户。面向培训机构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券培训活动,重点讲解职业培训券系统操作及工作要求。

(三)首次发券。2021年7月15日前,各市、县(区)正式入网,有计划、分类型、分项目完成首次发券工作。

(四)推进实施。2021年8月持续实施,广覆盖、多渠道宣传职业培训券,指导培训机构、劳动者领券用券。总结首次制发券等工作经验,部署制发券等职业培训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职业培训券作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拓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渠道、提升培训资金效能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人社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提高服务水平。各地要加快为无实体社保卡的劳动者发卡,动员引导有实体卡的劳动者开通电子社保卡,符合条件的领取职业培训券。要做好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两目录”管理,全面使用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强化培训过程、培训资金监管,提高发券、领券、用券质量。要大力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支持培训主体选用符合条件的线上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帮助培训主体和培训对象熟悉掌握职业培训券的业务政策、使用场景和操作方法。要加强技术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在验券、结算、核销、统计等业务环节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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