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20〕22号)政策解读如下。(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办法》的依据
根据《就业促进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人社厅发〔2019〕98号),结合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就业补助资金是重要的民生资金,是支撑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工作开展的生命线。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加强我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精准程度,保障我区就业政策落地见效。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十七条,包括资金监管使用部门、监管内容、分级监管核查比重、监管核查实施流程、容错纠错机制、违纪违规处理、事后追责处理等。
办法出台参照相关省份经验及我区实际,将第三方抽查纳入监管核查手段,同时按照自治区、市、县三级区分明确资金监管核查比重,通过以查促管、以管促优的方法优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精准程度,最大程度避免低效、重复、不合规的资金支出。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避免失误错误一刀切的懒政怠政做法,从而更好的调动就业工作积极性。
四、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办法》旨在加强我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程序明确资金使用监管流程,区分自治区、市、县三级和人社、财政部门职责分工。《办法》出台后,各地区人社、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办法,按办法要求内容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对象、项目、金额等内容,强化资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既要做到惩前毖后、也要做到治病救人,杜绝资金使用失误错误一刀切的“简单粗暴”做法。同时,科学合理分析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结合我区稳定和促进就业目标要求以及本地区稳就业实际,合理规划及时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项目金额占比,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准确。
联系单位: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电话:0951-505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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