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开展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9号)相关要求,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组织考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并经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拟确定银川市红十字会为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采取来电、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推荐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受理部门:自治区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自治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联系电话:0951-5099009 5055705 5099096(传真)
自治区推荐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