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6号),我区组织开展了推荐评选工作。经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后上报初审对象、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现将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采取电话、传真和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一、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对象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二、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
董瑶(女)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宣传处
电话及传真:0951-6377081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表彰奖励处
电话及传真:0951-5099009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38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