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民政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区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247号),经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及区直各有关单位推荐,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区民政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至1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表彰奖励处
电话及传真:0951-5099065 5099096(传真)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38号人才大厦
2.自治区民政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电话及传真:0951-5915560 5915611(传真)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
附件:1.全区民政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50个)
2.全区民政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100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1月7日
附件1:全区民政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50个).wps
附件2:全区民政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100名).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