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261号)要求,经各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区直各有关单位推荐,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4日至2月2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自治区党委编办机关党委(人事处)
电话及传真:0951-6668281 6668109(传真)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表彰奖励处
电话及传真:0951-5099065 5099096(传真)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38号
附件: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中共宁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