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随机抽取36家自治区本级监管的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经自查自评、核验资料、实地审核,并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8家单位意见,形成了初步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4日至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各用人单位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若举报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评价的,将按照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相关规定降低或取消其评价等级。
联系电话:0951-5099279 5099041
附件:2024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