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11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137号),保障工伤职工医疗需求,规范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9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2月27日前书面反馈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0951-5099148 传真:0951-5099281
电子邮箱: yanghao5055@163.com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邮编:750001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1月26日
关闭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