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9号)规定,通过考察审核、奖励申报、奖励审批等程序,经研究,拟对我区在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上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记大功奖励,现将拟记大功奖励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5个工作日)。如对拟奖励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自治区体育局人事与老干部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0951-5099118
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38号
联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人事与老干部处
联系电话:0951-5602812
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35号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备战参赛工作及时奖励拟记大功个人和集体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8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备战参赛工作及时奖励拟记大功个人和集体名单
一、记大功个人(1名)
何 杰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运动员兼教练
二、记大功集体(1个)
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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