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3〕6号)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在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宁夏宏德优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底不得承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得重新申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特此公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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