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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劳动者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假日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加班费?
发表时间:2023-08-02 11:44:44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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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8日下午,余某并没有像公司其他女职工一样放假回家,而是根据公司领导安排在工作岗位上了一整天的班。余某认为,公司安排自己在“三八”妇女节当天工作,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但她拿到的工资却和往常一样。2023年4月12日,余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一项诉求为要求公司按照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其2022年“三八”妇女节加班费。

请问:公司是否应支付余某2022年“三八”妇女节加班费?

评析: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的放假日分为全体公民享有的节假日和部分公民享有的节假日,前者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后者为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和解放军建军纪念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明确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本案中,余某在2022年妇女节上班,属于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假日期间照常工作情形,公司无需支付加班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后,没有支持余某关于支付妇女节加班费的仲裁请求。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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