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记者获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自治区党委编办、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改革的意见》,聚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人事管理,推出一系列创新性政策措施,推动建立符合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激发卫生健康事业和人才创新活力。
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充分放权赋能、创新设岗方式、优化岗位比例和细化激励政策。《意见》从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设置岗位标准、确定主辅系列岗位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向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下放人事管理自主权。同时,选定15家公立医院开展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试点工作,可在综合研判自身财务状况、人员结构等基础上,自主决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
在创新设岗方式方面,《意见》规定试点公立医院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总量为设岗基数,打破事业编制人员和备案人员分别设岗的局限,实现人员总量内“一体化”人事管理。同时,创新提出区间比例调控和具体比例调控两种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方式,使岗位管理更加科学高效。
为优化岗位比例,《意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分类别、分等级原则,统筹优化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以及正高级和副高级之间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中高级岗位比例普遍上浮5—10个百分点,最高上浮15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高层次人才密集单位的高级岗位供需矛盾,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此外,《意见》还细化了激励政策,从定向核增高级岗位、增加激励比例、优化基层岗位比例等三个方面,明确对重点领域、单位、团队、基层在岗位设置方面的具体激励措施。对承担医学院校研究生教学任务、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公立医院,以及儿童专科医院、传染病防治机构等,在常设高级岗位职数无法满足聘用需要时,高级岗位比例可上浮1%—5%。同时,较大幅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统一按照乡镇卫生院标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
《意见》还重申了竞聘上岗的重要地位,明确了竞聘方式、临退人员竞聘、超比例人员消化、合同管理、聘期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鼓励试点公立医院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实行职称评聘结合,促进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明确了事业单位、试点医院、行业主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岗位聘用管理效能评估,落实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切实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