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工程转分包现象较为常见。然而,当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分包给个人时,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责任界定往往变得复杂。
2022年4月,宁夏某公司将部分土建项目分包给某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又将外墙粉刷装饰工程转包给自然人陈某,并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王某经人介绍加入陈某作业队,受陈某管理和安排工作,劳动报酬由陈某约定核算,后由建筑公司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
2024年9月,王某在脚手架作业时摔落致腰椎骨折。事故发生后,建筑公司以王某是陈某雇佣为由,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前不久,王某无奈向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该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后认为,王某与建筑公司虽具备合法主体资格,且王某从事的工作是建筑公司业务组成部分,但王某受雇于陈某,接受陈某日常管理,报酬由陈某约定核算,未直接受建筑公司管理和约束,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关键要素,故对王某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未予支持。然而,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相关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该建筑公司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陈某,应依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这起案例给劳动者和企业带来诸多启示。”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介绍,劳动者入职初期应当注意区分为谁提供劳动,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发生事故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保障自身权益。企业应当依法用工,明确权利义务,不应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违法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否则应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对于劳动者发生事故的,应当积极给予配合,并依法及时申报工伤认定,不能简单认为否认劳动关系就能规避工伤认定及待遇赔偿,给双方带来不可调和的纠纷和诉累,最终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事,共同营造和谐稳定、合法有序的劳动关系和营商环境。(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202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