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起劳动合同纠纷的裁决,为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划下清晰红线——未签合同,绝非用人单位的“免责金牌”。
事情要从2014年说起,一名厨师入职某单位,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稳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然而在2024年8月,单位仅以“资金紧张”为由,未协商、未征求工会意见,就直接将其辞退。劳动者不服,于2025年4月向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仲裁庭审过程中,劳动者拿出的银行交易明细、健康合格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清晰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被违法辞退的事实。面对这些证据,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合法解除的依据。最终,仲裁委审理后明确指出: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严格保护,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当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裁决最终支持厨师“重返岗位”的请求。因厨师被辞退后未再提供劳动,其工资诉求未获支持。
这起案例以鲜明结论警示劳资双方:无论是否订立书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受法律同等保护,用人单位无权任性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或条件,要么协商一致,要么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即属违法。
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注意留存工资记录、工作凭证等证据,权益受损时及时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维权;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强化法律意识,切莫触碰法律红线。(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202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