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我区从2025年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提高到2235元,二类区提高到208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提高到22元,二类区提高到20元。这是我区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后,第1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综合考虑最低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同时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将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