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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13 14:30: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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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办发〔201979

厅属各单位,自治区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财(预)〔2019〕270号),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原则、职责和重点环节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以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为目标,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全过程,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重大政策、项目实施效果。

(二)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绩效指标体系,逐步实现绩效信息公开。

(三)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预算单位和厅机关处(室、局)(以下简称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建立绩效责任,强化绩效约束。

二、职责分工

(一)规划财务处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部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办法、操作规程等;

2.指导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好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申报、批复、结果反馈和运用等工作;

3.编制部门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基本支出绩效目标;

4.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对有关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整改和改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到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并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6.公开预算绩效目标信息,接受各方监督。

(二)预算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本业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申报、修正调整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研究建立本业务与绩效目标相匹配的绩效指标体系;

2.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自评或第三方评价等工作。

3.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和改进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反馈规划财务处,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合理化意见,并进行整改落实。 

 三、绩效目标管理

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和批复、调整。绩效目标分为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所有申请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都须按要求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一)编制中长期绩效目标。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中期财政规划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需求,在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规划时,编制中长期绩效目标。

(二)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事项及部门职责,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支出绩效目标不再单独编制,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

(三)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由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时编制相应的绩效目标。

(四)绩效目标主要内容: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其他有关内容。

(五)绩效目标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2.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具有可衡量性。

3.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确保在一定时限内如期实现。

4.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六)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由规划财务处或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单位要及时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七)绩效目标批复。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和我厅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批复,我厅在批复所属单位年度预算时,一并批复预算单位绩效目标。

(八)绩效目标调整。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四、预算绩效跟踪和评价管理

(一)预算执行中,预算单位应围绕批复的绩效目标,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根据财政部门选取的部分重大项目、上年度绩效跟踪后需要继续跟进的项目,预算单位围绕批复的绩效目标进行重点绩效跟踪和评价,并报告相关情况。

(三)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预算单位应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经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审核后,于项目执行结束后或次年7月1日前报规划财务处。规划财务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项目绩效自评以及本部门上年度的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按要求报送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将在部门自评基础上,按照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对预算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核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同时选取部分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和重点项目等进行再评价。

(五)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跨年度的项目应在每个预算年度终了后实施阶段性评价。

五、预算绩效管理结果运用

(一)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反馈运用机制。预算单位要及时向分管厅领导报告绩效管理结果,并按要求上报财政部门,依据绩效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跟踪和评价结果达到“良”以上的项目,下年度预算时延续申报相关项目和资金;跟踪和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预算单位应报分管厅领导批准后,报请财政部门予以调整或撤销。

(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机制。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资金调整、撤销、延续以及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与部门次年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相结合,并作为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调整支出结构和完善政策制度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整改机制。预算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优化本单位延续项目次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绩效目标,合理配置资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机制。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预算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对预算绩效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机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范例).doc

        3.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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