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办发〔2021〕20号
厅属各单位,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3号)精神,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现将我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落实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落实措施
2021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具体落实措施。
一、紧盯关键领域,突出公开重点
(一)以规划信息公开展示人社工作蓝图。紧紧围绕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关于人社工作的新思路、新政策、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科学编制《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宁夏就业促进“十四五”规划》,及时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充分展示人社事业发展蓝图,展现党和政府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多形式发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涉及人社领域项目的进展和成效。(规划财务处、就业处负责落实)
(二)以行政审批和执法权力公开展示依法行政。做好“双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和执法权力公开。加强行政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和“放管服”改革成果。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做好人社领域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归集展示,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数据和结果。(法规处、劳动监察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负责落实)
(三)以预决算信息公开展示透明财政。深化财政事权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部门预决算,持续提升预决算公开规范化水平,推进厅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实现各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范采购程序、公开采购项目,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金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资金公开透明发放。(规划财务处、就业处、养老处、工伤处、社保局、就业局、信息中心及其他厅属财务独立单位负责落实)
(四)以重大会议公开展示民主决策。凡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厅务会、专题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要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渠道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以快办服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深入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围绕企业招用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创业、职工退休、申领工亡人员待遇、退休人员过世、申领社保卡等10个企业和群众眼里的“一件事”,实行打包“一次办”,针对11个高频事项,推行“提速办”,加大证明材料精减力度,实行“简便办”,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法规处牵头,就业处、事业处、劳动关系处、养老处、工伤处、社保局、就业局、人力资源中心、信息中心、鉴定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以重点领域公开督办人社政务。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突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和职能任务,加大政策措施、经办服务公开力度,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质效,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激发市场活力。(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严格制度落实,规范公开程序
(七)以规范性文件推进政务公开落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系统梳理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厅属单位各网站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应使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并及时更新完善我厅门户网站原有行政法规文本。继续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及时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以制度落实保障文件公开时效。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8〕117号),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和公开发布文件五个工作日内“应公开尽公开”。建立文件公开专人专管制度,形成“起草-审核-公开-发布”OA流程闭合回路,避免公开不及时和公开不全面问题发生。 (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以解读回应增强政策宣传效果。持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除图示图解外,要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微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更加注重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创新亮点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质量。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办要求“2021年,规范性文件图示图解解读比例要显著提升(不低于80%),重大政策多元化解读比例不应低于50%”。扩大政策解读传播范围。强化政策实施后解读,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政策文件起草者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以咨询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重大政策咨询服务,政策文件起草者要积极解答政策文件执行机关和社会公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依托12333咨询热线、政务服务机构业务窗口、政务服务网等提供咨询或公开服务,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增强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持续优化厅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渠道,开放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并在政民互动板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和网上问卷调查功能。密切关注重大舆情,确保及时回应、有效应对。(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以丰富平台建设拓宽政务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平台建设。坚持线上与线下、网络手段与传统媒介、解读与咨询等手段相结合,持续深化以厅门户网站为主、厅属其他网站和“两微一端”新媒体手段为辅的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推动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持续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落实专人专责,规范公开程序,注重公开时效,提高监管效能。规范政府开放日活动。自治区确定9月为全区政府开放日,届时要围绕人社领域社会关注度高的高频事项,通过设置座谈、问卷调查等环节,集中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政府开放系列活动,拓宽政府开放渠道,扩大活动展示面,让更多社会公众参与人社政务活动、知晓人社政策,支持人社工作。(厅办公室、信息中心、宣教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以依申请公开促进公开提质增效。全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依法从严界定不予公开范围。落实“受理-转办-形式审查(补正)-答复-送达-归档”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流程,严格2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要求,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准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明确收费要求和具体标准,依法收取、依法管理。(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强化组织保障,提升监管水平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大问题。厅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地位作用的认识和用网管网意识的培养,加强领导指导,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分工任务,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厅办公室是厅机关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和工作部门,负责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协调、督导工作。(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四)加强培训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厅领导带头学,干部职工跟进学。适时举办厅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提升各处室(单位)和干部职工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力度,继续坚持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不低于4%的分值权重,细化各项考核指标,以考核促落实。(厅办公室牵头落实)
(十五)严格内容审查。压实承办处室和起草者首要责任,严格公文制发和公开审核,坚持层层把关,避免出现严重错误信息、错敏词汇、书写不规范等文字错误表述。加强网站内容保障,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现象,有效整合“僵尸化”“空壳化”等问题,定期对全厅网站和新媒体内容进行“体检”和清理。(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六)狠抓监督检查。以文件公开为主要依据,每季度梳理主动公开件的公开情况和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情况,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限期整改网站与新媒体存在问题的通知》,拟发通报,督促各单位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整改落实。(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