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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情况汇总
发表时间:2017-10-10 20:1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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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调研情况

分别召开市、县(区)人社系统;自治区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以及部分专技人员座谈会5场次,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修改,数易其稿。

采纳汇总情况

反馈意见12条。

序号

原稿内容

意见建议

是否
采纳

采纳修改情况或未采纳理由

1

第一节,第二条突出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的评价。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视同论文、科研成果要求

宣传部提出增加新闻作品。

按照宣传部意见修改。

2

第一节,第二条突出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的评价。

中卫市沙坡头区组织部提出增加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增加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矿山、井下、野外等)和县级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综合评价其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淡化论文或不作论文要求,并根据实际贡献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

3

第一节,第三条突出专业技术人才业绩贡献的评价。对文化艺术和社会管理人才。重点考察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民族团结,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贡献。

宣传部提出增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与宣传部沟通后,按意见修改。

4

第一节,第三条突出专业技术人才业绩贡献的评价。对财经人才,重点考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引领作用、创造价值能力和创造经济效益实绩。

经信委提出修改为对经济管理人才,重点考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引领作用、创造价值能力和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按经信委意见修改。

5

第一节,第三条突出专业技术人才业绩贡献的评价。对科技创新人才,从事基础研究的重点评价其原创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和集成能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及对我区重点发展产业的实际贡献等;从事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重点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的能力。

科技厅提出修改为对科技创新人才,重点考察原创提出和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技术水平、成果转化带来的效益及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

按科技厅意见修改。

6

第二节,第一条完善职称系列和层级设置。在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及时跟进国家职称系列设置。

科协提出增加科技馆等新的职称系列。

新增职称系列职权在国家层面,我区无法自行增加职称系列。

7

第二节,第二条突出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的评价。

体育局提出增加服务基层满2年,业绩成果符合各业余训练单位评审条件,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可破格2年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

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达到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不受年限、学历限制。

8

第二节,第二条创新职称评价方式方法。对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等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定向使用的管理评价方式,调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民政厅提出,将特殊教育纳入职称评价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定向使用范畴。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已将特殊教育纳入基层教育范畴。

9

第二节,第四条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和申报渠道。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财政厅、党校、统计局提出删除该内容。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人社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都明确要求,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

第二节,第四条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和申报渠道。

经信委提出增加各系列之间转评的政策依据。

增加允许条件具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转评相应岗位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1

第二节,第四条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和申报渠道。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价的依据。

卫计委提出删除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卫计委意见修改。

12

第二节,第五条出台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

经信委提出增加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的政策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达到特殊人才条件的按照特殊人才评审,未达到的仍可按照一般专业技术人才正常申报。

13

第三节,第二条推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根据行业发展需求,适当提高基层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设置,逐步推行县(区)教育、卫生、农业等专业技术岗位统筹使用。

卫计委提出增加向基层倾斜内容。

增加向乡镇、农村、社区倾斜

14

第三节,第三条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经信委提出将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目录明确并对社会公布。

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前期在相关文件中已发布,实施意见中不再重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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